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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擔心自己是否會有後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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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ddooi (天氣晴)時間15年前 (2011/03/22 23: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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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預告日應該是10天吧. 勞基法中所訂定的離職預告期,是給勞資雙方的保障. 假如說,今天是公司要資遣你,就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如果他在10天以內就要你走. 剩下的天數就必須依法換算成薪資給你. 反過來說,今天你提離職,依法公司可以要求你必須在離職10天前預告,. 但若公司認為已交接完畢,沒有業務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kpokcat (貓咪人)時間15年前 (2011/03/22 17: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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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_ _)>. 小妹我提出了我人生第一次的離職申請. 但是後續離職一事出現了一些轉折. 詢問過人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卻讓我無法安心. 故上此一問,感謝大家的好心解答. 本人於公司在職滿六個月的時間(含試用期3個月). 於3/18日與店內直屬主管(稱A)提出離職申請. 當天面談時主管要求能否留
(還有49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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