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擔心自己是否會有後續麻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貓咪人)時間15年前 (2011/03/22 17:3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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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_ _)> 小妹我提出了我人生第一次的離職申請 但是後續離職一事出現了一些轉折 詢問過人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卻讓我無法安心 故上此一問,感謝大家的好心解答 本人於公司在職滿六個月的時間(含試用期3個月) 於3/18日與店內直屬主管(稱A)提出離職申請 當天面談時主管要求能否留至四月中以完成交接 最後達成共識於4/15離職 我有將此協議以公司內部訊息支會人事主管(18當日她休假)與另外的小主管以示禮貌 隔天(也就是3/19)我職稱上的主管(稱B) (但公司沒有公告人事令,也就是"董事長口頭答應升職") 來到店裡直接宣布我只要做到3/24即可 並且不需要再碰職務內容,只要接聽櫃檯電話即可 當天我也致電過A確認 她說"做到3/24日"這件事情她也知曉並且許可 總而言之A、B間已達到共識 後來A親自跑來找我再談一次 其中我很憂心的問 勞基法中不是規定在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需提前15日告知嗎? 如果我24日離職,會不會變成是我犯法(之類的) 但其實24日離職並不是我的本意 A便說,公司裡"組員"身分只需要提前7天即可 薪水會用六天休一天假來算(以排定的班表而言,我在24號前排休5天) 後來我至電人事主管,她告知未滿一個月就以日薪算 如果我24日有事要請假,乾脆就寫3/23離職就好 我的問題是 (1)我提前至23日離職(前提是離職手續都辦完整了),會犯法嗎? 如果會,由於是公司要求的,我能免責嗎? 我怕會影響日後求職 我該保存什麼資料以保護自己嗎? (2)我薪水一個月是24K,月休6日,目前超休一天 日薪算法或月薪算法有差別嗎? (之前上工未滿一個月薪資也是用 24K ÷一個月天數 x 實際上班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21.172

03/22 20:03, , 1F
(1)不會有事,放心 (2)差別在:日薪 假日沒上班就沒薪水
03/22 20:03, 1F

03/22 21:35, , 2F
了解!(鬆一口氣),感謝樓上F大!
03/22 21:35, 2F
文章代碼(AID): #1DY6vT2H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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