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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針對出缺勤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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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wsex (羅塞克斯)時間14年前 (2011/09/12 15: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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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罰款的方式是不妥當, 但是如果用"未屢行勞務"的時間去換算. 不給薪的部份還說得過去.. 勞基法規定員工的薪資應該要全部發放, 不能拿來東扣西扣還+押金. 啥的唷.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7.109.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時間14年前 (2011/09/12 1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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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問題,老闆有指示出缺勤的規定想要用罰款的方式來執行是否妥當?. 例:當月份的遲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則扣薪水500. 當月份的曠職除了當天的薪水不給予外,還必須加扣薪水1000. 諸如此類的罰則. 請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有違反了哪條. 謝謝回答哦.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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