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針對出缺勤之罰款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羅塞克斯)時間14年前 (2011/09/12 15: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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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一個問題,老闆有指示出缺勤的規定想要用罰款的方式來執行是否妥當? : 例:當月份的遲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則扣薪水500 : 當月份的曠職除了當天的薪水不給予外,還必須加扣薪水1000 : 諸如此類的罰則 : 請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有違反了哪條 : 謝謝回答哦 用罰款的方式是不妥當, 但是如果用"未屢行勞務"的時間去換算 不給薪的部份還說得過去. 勞基法規定員工的薪資應該要全部發放, 不能拿來東扣西扣還+押金 啥的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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