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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M ]
討論串[問題] 請問留停回來後特休假如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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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問過勞工局及人事主管協會. 就勞基法而言,到職滿1年應給特休. 如遇到貴司和本司一樣都是以1/1為特休發放的基準. 勞工局建議的處理的方式:留停前年資+留停後復職滿一年的那天再給. 也就是說假設他是100/4開始留停 100/12回來復職 年資是5.2年. 那麼下回給特休時的日期為年資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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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A員工94年間到職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開始申請留停. 預定明年101年一月回來復職 留停期間為八個月. 他不含留停的年資為5.2年. 請問明年一月他回來後 我們是根據5.2年的年資給他特休14天假嗎?. 這個特休是從1/1他回來的第一天起就可以開始使用嗎?. 還是可以要求他復職後至少要連同留
(還有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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