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留停回來後特休假如何給?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Amon)時間14年前 (2011/12/20 09: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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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leenso (仙劍奇俠傳五)》之銘言: : 有一位A員工94年間到職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開始申請留停 : 預定明年101年一月回來復職 留停期間為八個月 : 他不含留停的年資為5.2年 : 請問明年一月他回來後 我們是根據5.2年的年資給他特休14天假嗎? 照勞基法38來看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就要給予14日這沒有問題 : 這個特休是從1/1他回來的第一天起就可以開始使用嗎? 這來看勞基細則24第一項第二款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 ^^^^^^^^^^^^ “應”表示法律要求、命令你必須遵守 : 還是可以要求他復職後至少要連同留停前的四個月合計做一年 : 才可以來使用這14天的特休? 法律、法規命令沒有這麼說,看貴公司工作規則 : (我們公司是切1/1~12/31來算的 所以第一年會照比例給假 第二年後就正常了) : 如果1/1就可以開始使用 這樣會不會造成一個狀況 : 假設他1/1回來復職說要來請這14天的特休 請完後才離職 : 那公司不就是等於他留停八個月後 回來一天都沒上班 : 然後有近三個禮拜復職的假象 要付他三周的薪水 : 怎麼覺得怪怪的呀? 這和勞工請假規則4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到職很短來說我有這個權利的員工也有遇過。 不過因為特別休假方面就請和勞工就勞細24協商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文章代碼(AID): #1Ex-SKPV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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