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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M ]
討論串[問題] 資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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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如果是資遣牽涉到兩個法源的規則不同,以下說明:. 1.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資遣,依據勞工的在職期間而有不同時間的預告期,. 三個月以內是不用預告期的。(可當日退保). 2.就業服務法第33條:除了但書規定的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 不管員工任職多久,一律都是10天前要通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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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哥在一間事務所上班,下禮拜一滿三個月。. 昨日被告知做到當日就好,也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於是我哥告知他的老闆十日後再退保,老闆堅持當日就退保。. 我哥跟他的老闆說,這樣因資遣通報時間會有罰款問題,老闆自信滿滿的告訴他說,法條中有註明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不會被罰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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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應一下. 資遣,不適任。. 應該是參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參考連結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1). 「不適任」這個理由也不是萬能的。. 沒有確切實證,到時可申訴要求回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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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日前希望我離開公司. 我問及原由時. 主管先說是不適仼,但在我已仼職一年半,現為全team最資深的情況下,他舉不出實例後説這就像談戀愛分手,不需要理由. 於是在勸退我自行離職失敗之後. 説那就依勞基法資遣. 然而事後HR語略帶威脅地説. 一定會在我的離職證明上註記「不適任」所以資遣. 而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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