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資遣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小白)時間9年前 (2015/07/06 11:49),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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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應一下 資遣,不適任。 應該是參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參考連結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1) 「不適任」這個理由也不是萬能的。 沒有確切實證,到時可申訴要求回覆工作權... 既然你都說有錄音,我蠻期待你跟HR的對話有也有錄 言語威脅...好像是刑法吧... 補充一下: 我蠻認同工作就跟談戀愛一樣,好聚好散 如果要鬧到不歡而散,也是兩敗俱傷 可以好好談就好好談 談戀愛跟談分手其實也是一樣的,不同的只是結果。 好好用談的 事情可以更單純也不傷和氣 以上。 ※ 引述《MimiYeh (志向~寶格麗達人)》之銘言: : 業務主管日前希望我離開公司 : 我問及原由時 : 主管先說是不適仼,但在我已仼職一年半,現為全team最資深的情況下,他舉不出實例後 : 説這就像談戀愛分手,不需要理由 : 於是在勸退我自行離職失敗之後 : 説那就依勞基法資遣 : 然而事後HR語略帶威脅地説 : 一定會在我的離職證明上註記「不適任」所以資遣 : 而且reference check時,也會提到是被資遣 : 要我自己想清楚,最好是大家「好來好去」 :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 我最近為了這個真是身心俱疲、連覺都睡不好。請大家幫忙解惑。QQ : P.S. 主管先前用同樣手法搞走一個同事,讓我有戒心,所以和主管的談話都有錄音了。 : ※ 引述《kibow29 (kibow)》之銘言: : : 若給你資遣證明,卻沒給你資遣費,就代表公司違法,你去告公司就慘了,公司是不會留下這個證據的,依法公司應該給你資遣費的.但你的離職證明上有資遣的記錄,如果下一家公司要你提供,你在面試時就不好猤交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43.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36154582.A.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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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之前HR 嗆説,我可以儘管找律師沒關係。剛好姐妹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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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就是執業律師,他建議我讓專業的處理(因為勝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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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不得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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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跟勞動律師 功力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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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偷偷錄音有可能被反告但通常都會先錄要不要放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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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適任必須由資方提出證明例如考績連年不合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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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打壓你的證據一直調解先別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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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不想幹了就跟他調解完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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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簡易訴訟很快一點不麻煩前提是有打壓你離職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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