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問題
文有點長,希望各位前輩可以耐心看完,給我點建議
在3/4進辦公室沒多久後時,主管通知我進行面談
表明了認為我不適任這份工作,希望我自己提出辭呈,否則就是由公司處裡
一個禮拜公司願意給與兩天的覓職假,希望我可以自己離職,若由公司處理以後會有紀錄
因當下實在是太震驚了,接受公司要我離開的意思。
當天就開啟履歷找尋新工作,3/6當日公司表明上頭給予壓力問我何時要走
在3/7及3/8號因面試就請了兩天假。
在假日時思考了,公司應該要給予我非自願離職,我可以思考我未來的方向
並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不會造成我生活上太大的經濟壓力。
於是我在3/11日向主管提出我希望公司可以給予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此時主管的臉色
就不大好看,並硬性的說明若未來有公司照會這關就不會過,並且留下紀錄,簡而言之
就是我向公司要這非自願離職未來就很難找工作。請我再三思
今日公司詢問我考慮一日的答覆為何我給予的答案依然是希望開立非志願離職證明給我,
並謝謝公司給我這機會進公司服務這類型的話,
此時主管以非常不悅,和我說這些話你就和更高層主管說。
我之前給予你一個禮拜兩日的覓職假是浪費時間,讓整個team變得很忙
如果早知你要這樣決定,狠一點的話,當日就讓你走。
當初僱用你就是個錯誤,就離開會議室了。
其實我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公司這麼不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我也沒和公司要多餘的東西
公司認為我不適任我也認了,也沒有不願意離開,也沒有要資遣費。
只是希望公司可以給我非自願離職,我不想在這種情急的狀況下,隨便找個工作做
但我也有經濟的壓力,我可以好好思考未來要的工作也不至於連累到公司工作進度。
想請問各位前輩
1.我未來真的是否會因為這樣找不到工作?
2.若我真的請領失業給付期滿再找工作,會找不到嗎?
3.是否會為此留下紀錄,對我的職涯有傷害?
在此謝謝各位前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85.214
推
03/12 20:12, , 1F
03/12 20:12, 1F
→
03/12 20:13, , 2F
03/12 20:13, 2F
推
03/12 21:39, , 3F
03/12 21:39, 3F
→
03/13 12:44, , 4F
03/13 12:44, 4F
推
03/21 22:31, , 5F
03/21 22:31, 5F
推
03/22 00:47, , 6F
03/22 00:47, 6F
→
03/22 00:49, , 7F
03/22 00:49,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RM 近期熱門文章
1
13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