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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資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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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哥在一間事務所上班,下禮拜一滿三個月。. 昨日被告知做到當日就好,也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於是我哥告知他的老闆十日後再退保,老闆堅持當日就退保。. 我哥跟他的老闆說,這樣因資遣通報時間會有罰款問題,老闆自信滿滿的告訴他說,法條中有註明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不會被罰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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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如果是資遣牽涉到兩個法源的規則不同,以下說明:. 1.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資遣,依據勞工的在職期間而有不同時間的預告期,. 三個月以內是不用預告期的。(可當日退保). 2.就業服務法第33條:除了但書規定的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 不管員工任職多久,一律都是10天前要通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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