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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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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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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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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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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法律沒有所謂試用期. 雇主若要資遣你. 看他是要依勞基法11條哪一款資遣你.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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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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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ie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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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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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依照勞基法規定. 第 16 條. 雇主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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