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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定期契約勞工資遣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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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ibin (救贖)時間9年前 (2016/06/03 2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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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 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100,勞訴,30. 【裁判日期】 1010704.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等. 此案例是勞工局的約聘人員(每年一簽). 雖符合特定性工作 但繼續工作時間超過. 且有繼續性的理由 因此判勞工局敗訴(此案例上訴到高等法院維持原案判決). 回到貴公司的
(還有2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ue (囧囧有神)時間9年前 (2016/06/02 12: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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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兩位一年一簽的定期人員,服務期間皆無中斷,已在公司服務八年. 從事的是與政府簽專案的現場支援工作,今年因為沒有簽到案子所以無法再續聘. 原本的合約是簽到7/31,但專案會在6/30就結束. 兩位員工目前在向公司爭取應給予資遣費. 就我個人的理解,員工不間斷的在公司服務,基本上已應視為不定期契
(還有18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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