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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百日內登記結婚喪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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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g6g6gogogo (David)時間4年前 (2020/08/26 11:32),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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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8/9舉行小型婚宴(僅至親. 8/25登記結婚. 但配偶父母於8/21往生. 這種情況公司應給予6天喪假嗎?. 註:訃聞上已是女婿,登記結婚後頭七、入殮、出殯儀式都還沒進行. 有問過1955,說我這種狀況非常特殊還沒遇過. 她就字面解釋百日內"配偶"治喪期間應給假. 說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話再提出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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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3→)留言20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dayend (日盡)時間4年前 (2020/08/28 00:28),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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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把請假制度寫得再嚴謹的公司,也不會去寫到「成為親人」對請假是否合理。. 因此,除了勞基法規外,建議你直接問或調閱你公司的相關規範,問問人資:. “ 我提出了我配偶父母的死亡證明,能不能請喪假。”即可。. 人資的功能並不是要檢查或糾舉你跟誰成為親人前後發生可請假狀態的合理性,非惡性. 公司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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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workforce (勞動力量)時間4年前 (2020/08/28 13:55),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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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來看一下人資版,總會發現一些特殊的狀況,然後就會覺得如果可以找出答案的話,或許以後就能讓有遇到類似情況的人可以當作參考了。. 其實我們也覺得前一位回文的D大說的有道理,對勞工來說應該只要簡單提出親屬關係證明與死亡證明等資料,如果HR覺得不需要給假,那就應該由資方來說明否定的原因與論證基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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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workforce (勞動力量)時間4年前 (2020/10/08 14: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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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主管機關的回覆(勞動部又再次不正面回應,而是交給地方政府...). 結論就是這種情況公司無需給予喪假,並提供了一則很古早且未公開的解釋令如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月9日台七十九勞動二字第31303號函:. 「勞工與配偶結婚之前,配偶之父即已死亡,應不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給喪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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