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百日內登記結婚喪假詢問
我相信,把請假制度寫得再嚴謹的公司,也不會去寫到「成為親人」對請假是否合理。
因此,除了勞基法規外,建議你直接問或調閱你公司的相關規範,問問人資:
“ 我提出了我配偶父母的死亡證明,能不能請喪假。”即可。
人資的功能並不是要檢查或糾舉你跟誰成為親人前後發生可請假狀態的合理性,非惡性
公司的請假規則也通常不是用來刁難員工人有三急的必要假情的。因此多數正常公司請
假規則都具有以下特性
A.檢附實際證明 B.合乎提出請假的時間 C.在該假況可請假時段內 D.何乎請假程序
如果A+B+C+D全都符合,公司不准假,似乎也站不住腳不讓員工請假。
百日內結婚是可理解的台灣社會習俗,傳統家庭如果不選擇父母喪歿百日內從簡成婚,
就會面臨得在對年後、甚至喪歿後三年子女才可以辦婚喜的狀況,因此百日結婚並不是
無法被理解的特殊狀況喔(雖然此習俗逐漸減少中)。
因此,其實這狀況並不少見,只是隨著時代演變越來越少而已。
回到問題的原點:人資在這件事上僅需要檢視你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勞
基法與公司的請假規則、有無惡性造假,但無權去檢討法定親屬關係是否在請假中合理。
(要去檢視你的法定親屬關係合不合理的人資,也真的蠻.....ㄎㄎ的。非企業之福。)
結婚了就是法定親人,就能因為配偶的父母歿而在歿後百日請假,喪假是一個有一段時
間會發生一些特定事件的假,符合A、B、C、D,我想不到不可請的理由。
※ 引述《g6g6gogogo (David)》之銘言:
: 假設8/9舉行小型婚宴(僅至親
: 8/25登記結婚
: 但配偶父母於8/21往生
: 這種情況公司應給予6天喪假嗎?
: 註:訃聞上已是女婿,登記結婚後頭七、入殮、出殯儀式都還沒進行
: 有問過1955,說我這種狀況非常特殊還沒遇過
: 她就字面解釋百日內"配偶"治喪期間應給假
: 說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話再提出勞資協商
: 請問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嗎?
: 到職超過一年,但特休不多,非常需要有這6天喪假處理事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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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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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yend (59.126.129.224 臺灣), 08/28/2020 0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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