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的問題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19 17:08),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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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死亡給付若是受益人填為法定繼承人時, (1)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受益人是否依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認定呀? 如婚前簽定保險契約,當時受益人應為父母,但於婚後發生保險事故, 實際理賠之受益人應該是配偶與子女,對吧? 還是說會去探求當時簽訂契約所填法定繼承人的原意? (2)若是填法定繼承人時,算是"有指定"受益人還是"未指定"? 是否能適用保險法第112條,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當然應該還是免不了要適用最低稅負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9.188

07/19 17:10, , 1F
(1)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之法定繼承人
07/19 17:10, 1F

07/19 17:11, , 2F
(2)目前還沒納入遺產,以後會不會被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還
07/19 17:11, 2F

07/19 17:11, , 3F
不知道
07/19 17:11, 3F

07/19 17:24, , 4F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似乎有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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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25, , 5F
契約訂立時之法定繼承人、事故發生時之法定繼承人 二者。
07/19 17:25, 5F

07/19 17:26, , 6F
這個判決似乎是採認「契約簽訂時之法定繼承人」之看法。
07/19 17:26, 6F

07/19 18:21, , 7F
問題2~填入「法定繼承人」就是有指定的意思,依保險法112
07/19 18:21, 7F

07/19 18:21, , 8F
條來看,自然是不計入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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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41, , 9F
(1)97台上2087不是這個意思,法官是說,繼承開始後方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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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43, , 10F
棄繼承之繼承人,仍為該保險受益人,也就是說,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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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43, , 11F
「時」之法定繼承人即得請求保險給付,即使之後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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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29, , 12F
民法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07/19 19:29, 12F

07/19 19:31, , 13F
所以拋棄繼承後,事故發生時就不是法定繼承人啦。
07/19 19:31, 13F

07/19 19:44, , 14F
繼承權之拋棄,不影響法定繼承人身分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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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45, , 15F
還有,本來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就是『可得確定』,如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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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46, , 16F
締約時,直接填人名就好了根本沒必要填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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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47, , 17F
再者,締約時之繼承人為何只是『假設被保險人於當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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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48, , 18F
』,但是這種假定,與保險事故發生時,方真正確定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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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48, , 19F
人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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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9:53, , 20F
繼承權之拋棄,不影響法定繼承人身分之認定<=指保險契約
07/19 19:53, 20F

07/19 22:30, , 21F
請問MARC大,你這些說法的根據是從和而出?我想參考一下 ^^
07/19 22:30, 21F

07/20 09:10, , 22F
感謝
07/20 09:10, 22F

04/13 16:23,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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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H1ObG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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