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險意外險有什麼限制阿?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to be with you)時間15年前 (2010/08/23 03: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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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怒刪~ ※ 引述《sonican (so)》之銘言: : 我的2家保險公司都問過了 收據要正本 冏... : 負責任的保險公司最起碼客戶保了實支實付型 : 核保人員就該去查之前的保險有沒有衝突到 這樣才對吧 試問S版友,您念書時所投保的險種是多久以前的保單?! 就我目前南山送的件來說, 核保都會查...不管在告知欄上有無說明友家投保狀況, 只要在友家有查到投保實支實付險種,就發照會給我, 若要加保此險種,需先退保友家此險種。 且依照金管會對於實支實付醫療險示範條款裡, 若保戶於投保時已告知保險公司在友家有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 而保險公司知悉且同意承保, 以及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保戶二張以上實支實付型保單 則保險公司須接受其副本理賠。 因南山在正常情況下只接受收據正本,因此不管保戶於投保時是否有告知 核保人員都會做查詢,只要查詢到友家有實支實付型險種,就發照會給業務員。 實務核保理賠上若有其它版友有特別經驗,還請指教。 以下附上 "金管會 2006-11-02 "所公布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修正條文對照 " 第十八條之說明: 三、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 者,應依95年9月1日訂定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7條規定辦理,並於要保 書揭露,且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 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 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保險 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 。 (三)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 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 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25.136
文章代碼(AID): #1CSNrFG3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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