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眼非意外受損 二審保險免賠
自由時報 2010/09/17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左眼遭擊傷後視力為0.06,右眼則在投保前因白內障
受損,視力僅0.04,雙眼視力在0.06以下,請求保險公司賠償420萬元勝訴,但二審認為
右眼並非意外造成,左眼視力也未達殘廢程度,改判他敗訴。
張姓男子指出,84年和95年間,分別向宏福人壽和友聯投保意外、團體傷害保險,並於95
年11月15日,騎機車被不明物體擊傷左眼,經高醫診斷最佳矯正視力0.06。
又說,其右眼視力0.04雖與該意外無關,但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傷害保
險單示範條款」規定,得與左眼視力合併,依該契約規定,雙眼視力減退至0.06以下為第
五殘廢等級,可請領60%理賠金,因此要求2家保險公司共賠償420萬元。
認雙眼皆意外傷害 始符賠償標準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雙眼視力在0.06以下,必須以意外傷害為前提,始符合理賠標準,
但張右眼視力0.04是因白內障病變所致,左眼視力0.06雖為意外造成,卻未達殘廢給付標
準,判決保險公司不用負責,但仍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並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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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沒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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