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關於宏利人壽殘廢附約(RDM)保証續保一事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一直在念保研所中)時間15年前 (2010/10/07 21:51),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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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去金管會詢問…終於回覆了,如下… 親愛的bluekizuki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Dear bluekizuki sir/madam, The FSC responds as follows regarding the matter at hand: ) 案件編號(Ref):201008I00534 案件主旨(Subject):關於案件[201007I00752]後續 案件內容(Description):請教諸長官,關於案件[201007I00752]後續是否已有答覆? 感謝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處理情形(Action): bluekizuki先生您好: 關於您99年7月27日來信詢問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下稱宏利人壽)「殘廢保險附約」商品廣告疑義乙案,經中華 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復表示,該廣告文宣已註明「本簡介僅供參考 ,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字樣,已說明保險公司與保戶間之權利義務應 以保單條款為據;另該保單條款第8條第3項前段「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停止銷售本附約或有前項約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為不得拒 絕續保之例外及說明,且「宏利人壽殘廢保險附約」仍為現售商品,悉依規 定予以辦理續保,並無停售之疑慮,經該公會檢視並無違反保險業招攬廣告 自律規範第4條第3款規定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保局(理)字第0990217459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9年10月05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敬啟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Address: 17F, No.7, Sec. 2, Sianmin Blvd.,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 Taiwan 電話:(02)8968-0899 Tel: +886 (02) 8968-0899 傳真:(02)8969-1306 Fax: +886 (02) 8969-1306 ==================================================================== 很…好…的回答 我要問的不是他違反DM文宣規定啊…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88.181

10/07 22:01, , 1F
不過他這樣回答還蠻正常的...內勤或是公家機關的常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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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同"於他所知的敘述方式,所以他應還是看不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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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的認知世界裡,只會有一種敘述方式,沒講到正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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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版主PO文就有P幣了啊,以後可以不用只推文了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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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花幾次的對談,他們才搞得清楚你的問句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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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05, , 6F
非常正常的回答,我之前也有問過事情,給我類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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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回信說你這樣跟沒回答一樣,然後請他把承辦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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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給我,親自跟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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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hT1uGB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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