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管會新規定 傅娟條款?保險代言人 要先考證照
金管會新規定 傅娟條款?保險代言人 要先考證照
更新日期:2011/01/28 03:06 曹秀雲/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曹秀雲/台北報導】
金管會要代言保險的藝人傅娟考保險證照?金管會昨日要求,未來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如有解釋保險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行為,都必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才可核准當代言人。也就是說,想當保險廣告代言人,有人氣、有經歷都不夠格,傅娟、廖峻、陳美鳳、石英及最近被保險公司新相中的蔡依林或唱紅《保庇》的王彩樺這些熱門的明星,都須先考上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才能成為代言人!
金管會特別點名目前仍強力播送某防癌險廣告的傅娟,已上檔的保險廣告如代言者資格不符,仍可播放六個月作為調整期,六個月後,如果查到代言者資格不合規定,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如招攬行為所產生的損害,代言的藝人依法負連帶責任;保險業者如未盡到管理廣告代言人的責任,金管會也會依保險法規定處分。
因此,傅娟雖有抗癌經歷,但想代言保險產品,最好在這六個月中,努力考上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取巧方式是重拍廣告,只露臉而不做任何涉及保險商品或條款解釋,就有機會通過審核。至於沒有高中畢業學歷證明的廖峻,想再當「一定保」銀髮保險代言人,金管會透露,廖峻需先通過同等學歷測試,取得高中畢業資格,才能再參加考保險業招攬人員考試,「過關」條件比傅娟還具挑戰性!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會保險商品的行銷管理,提升保險廣告品質並且避免誤導消費者,即日起,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如果有解釋保險內容或保單條款的行為,例如口述承保範圍、保險金給付條件或金額、保費負擔等、代言人都必須要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為的是避免因為沒有聘請到適格代言人,造成對消費者誤導日後衍生出後續理賠爭議問題。
這項規定,金管會已在一月十八日函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相關要求與規定,並請兩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為使保險業者有時間因應這項新措施,對現行不符規定的代言者,金管會表示會給予六個月調整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8/4/2lkm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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