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制保地震險 台灣投保率僅28%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只能苦苦守候)時間14年前 (2011/03/27 09: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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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7/today-e3.htm 日本自行投保達23% 〔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台灣與日本同處地震高頻率帶,但在住宅地震風險的 保險規劃上,台灣仍有待努力,雖然根據二○一○年的統計,台灣住宅地震險投保率二十 八.四%,略高於日本的二十三%,但不同之處在於台灣為強制投保,日本為自行投保。 明台產險表示,日本有關地震險的規定必須先投保住宅火險、車險、傷害險等主要險種, 然後自行決定是否附加投保地震險,以這次規模九.○強震受災的各縣來看,投保住宅火 險附加地震險的比率,宮城六十六.九%、岩手四十二.二%、福島三十九%、青森四十 六.一%、茨城四十一.五%;反觀台灣投保住宅火險強制附加地震險,投保率為二十八 .四%,但其中絕大多數為因應房屋申請貸款時銀行要求投保。 明台產險指出,根據中央氣象局一九九一至二○○六年的十六年間觀測資料顯示,台灣平 均每年約發生一萬八五○○次地震,其中約一千次為有感地震,因此,對住宅地震險的規 劃有其必要性,萬一發生災損,可獲保險理賠達到損失補償;但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屬於 基本保障,保險金額最高僅一二○萬元及額外費用補償臨時住宿費十八萬元,並且必須為 全倒才理賠,保障範圍也不含動產損失,建議在基本的地震險之外,加保擴大地震險以彌 補不足部分,提供包括建築物、動產及毀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 富邦產險建議,地震僅是住家風險保障的一部份,周延的規劃應包含災害財產損失、家園 重建、災後清理費用、證件重置費用、搬遷費用、仲介費用、生活不便補助金、第三人賠 償責任與慰問金等;以住宅火險保障一百萬元、動產三十萬元、地震基本保障一二○萬元 、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一百萬元、災害費用補償十萬元、家庭傷害險一百萬元、竊盜險十 萬元等保障來說,年保費約四五○○元,增加擴大地震險、颱風洪水險等,以新北市的公 寓住宅為例,年保費約六六○○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18.21
文章代碼(AID): #1DZfYulC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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