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做這樣的告知有違法嗎
前幾天認識了一位業務人員
他為我們家新生兒做了張建議書,裡面有一項是意外實支實付單次限額五萬
我有詢問他說,這張意外實支實付請問是正本收據理賠還是副本收據
因為他沒帶條款來,不然我原本想說直接看條款的...Orz
他向我表示說:都可以 所以讓我一度以為這張是可以收據副本理賠的
後來不知道又問到什麼他才跟我說:要看要保書怎麼寫
我就疑惑了..
他後來跟我解釋是說,要保書裡面有一欄我記得是要告知在其他家業者的投保狀況
他表示說,只要在這欄填寫有在其他家也購買意外實支實付就好,這樣就可以副本理賠
但實際上我們在其他家並沒有買..
想請問各位板眾們,這樣的告知是OK的嗎??目前是還沒有投保的XD
只是在當下我也有問他說:這樣不是告知不實嗎?如果保險公司發現不會解約嗎?
他都表示不是..
我目前只知道健康告知是得誠實告知的,只是這部分我就不清楚。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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