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10倍型 最高賠3千萬 第三人汽車責任險 自費保障升級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消費者求償意識提高,車禍事故理賠金額不斷飆高,強制汽車險死亡理賠金額雖有160萬
元,但已不夠用。產險業者說,近期高級新車投保,多會主動投保「10倍」的第三人責任
險保額,若保額還不夠,還可加保「超額責任險」。
泰安產險協理陳樑銓說,過去車禍事故和解,如果是保險公司理賠,一條人命大約200、
300萬元,近年來升高到400、500萬元;法院判決的車禍和解金額更高,目前最高紀錄判
賠1900萬元。
業者說,政策規定強制投保的「強制車險」死亡理賠160萬元,但人命愈來愈值錢,如今
發生車禍,受害人(家屬)不只要求死亡賠償,有時還提出「工作損失、殯葬費用」,甚至
精神慰藉賠償,強制險不夠用,必須透過保險轉嫁風險。
產險業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因應保障需求擴大,開發出多種「高倍數保障」商品,
包括泰安、富邦、明台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等,都有類似保單。
陳樑銓說,過去車主附加第三人責任險,多選擇最傳統的「2倍型」,即如果投保第三人
責任險,每一個人保額最高可賠300萬元,那每一意外事故保額就是600萬元(300x2)。
產險業已在傳統的2倍之外,推出擴大為5倍、8倍、10倍的「多倍型」商品,新安東京海
上產險,甚至提供車主可保到20倍。
陳樑銓說,許多高級新車車主,例如雙B車款,都會購買「10倍型」第三人責任險做「基
本配備」,即投保每一個人保額300萬,每一意外事故,最高可賠到3,000萬(300x10)。
陳樑銓說,10倍型保費,只比2倍型保費增加約10%,一年約2、3000元,車主接受度頗高
。
如果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都賠了,但是還不夠時,「超額責任險」即可救急。超額責任
險採附加方式,即除原有的第三人責任險主約外,還可再往上附加500萬到1000萬元,明
台產險提供可附加到3000萬元。
【2011-08-02/聯合報/AA2版/股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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