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破士殉職 保險公司拒賠家屬敗訴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阿國)時間14年前 (2011/10/04 13:44),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MADD確實是有這個優勢 他不需要告知職業變更 但是 有一點有誤 就是真的要理賠的時候 不是扣除保費就好 是按照保費的比例來計算 例如你原本投保的時候是第一類等級學生保費1350 後來變成六類的話保費6080 如果你買保額100萬的話 到時理賠的時候 會是100萬 x 1350/6080 = 22.2萬 新聞中的例子更是特例了 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個職業的費率 可以把他視為∞ 費率高的無法計算了 所以 照剛剛的公式 lim 100萬 x 1350/n = 0元 n->∞ 所以也不是拒絕理賠 只是理賠金額 = 0 ※ 引述《yinson (隱身在深海大石頭底)》之銘言: : ※ 引述《brokersales (台北專業保經業務)》之銘言: : : 擔任海軍陸戰隊爆破中士的洪志宗,2年前在集訓時,因為安全措施不足,不幸殉職, : : 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15年前洪志宗還是學生時就幫他投保的70萬意外險,卻被保險公司 : : 以爆破士屬於拒保職業,而拒絕理賠。 : : → kmkr122719:富邦MADD條款就是這樣寫 條款沒寫出變更職業時須通知 10/04 12:43 : 安心寶沒寫職業變更需通知,又保證續保耶... ╰( ̄▽ ̄)╭ : 若是這個案例是投保安泰的安心寶,不知道現在的富邦會不會賠 XD? : : → belister: K大 MADD此項已有變動 安泰原商品確實如此 10/04 12:49 : : → belister: 但安泰併入富邦之後 在99年2月的批註條款將其修改 10/04 12:50 : : → belister: "本附約續保時 依續保當時被保險人的年齡及職業為基礎 10/04 12:50 : : → belister: ,依當時主管機關所核定費率計算,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 10/04 12:51 : : → belister: 保險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10/04 12:52 : 所以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 ̄▽ ̄||)a : 職業變更沒說要告知,所以真的要理賠時,就補齊(扣除)職業變更後的保費就好了(?) : (我同意保險費要變貴所以補齊或讓你扣,所以保單不會自動終止唷) : 反正他保證續保,就算之後職業為其他公司拒保的工作,富邦也不能不讓我保... : 所以...若確定將來走高職災風險工作的朋友們 可以先買個幾百萬起來放(?) 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6.219 ※ 編輯: Mach0827 來自: 118.165.56.219 (10/04 13:44)

10/04 13:46, , 1F
我沒多久就刪文了耶XDD 阿國兄你也太快了
10/04 13:46, 1F

10/04 13:48, , 2F
只是順便回答一下 上面的問題
10/04 13:48, 2F

10/04 14:11, , 3F
保險法60條 遇危險增加時保險公司可終止契約或另訂保費
10/04 14:11, 3F

10/04 14:12, , 4F
爆破士此職業應該早已超出意外險承保範圍
10/04 14:12, 4F

10/04 14:14, , 5F
故富邦應是主張此職業無法承保 應終止契約而無法理賠
10/04 14:14, 5F

10/04 14:14, , 6F
不過就結論來說還是一樣的 都是沒有理賠金下來
10/04 14:14, 6F
文章代碼(AID): #1EYfqrC1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EYfqrC1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