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異物刺入的安泰理賠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克里西)時間14年前 (2011/11/13 11:58), 編輯推噓0(0033)
留言3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年前因為腳掌被竹籤刺穿而去急診拔除 但最近發現還有留一節在腳掌裡面 之後找了一家外科診所開刀取出 當時急診時沒有申請保險理賠 那現在可以申請理賠嗎? 醫生診斷證明上寫異物存入然後開刀取出 請問異物會不會被判定成腫瘤? 還是要請醫生再重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75.173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1:59)

11/13 11:59, , 1F
基本上沒超過兩年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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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1:59, , 2F
急診要看你買的是什麼,有沒有賠急診
11/13 11:59, 2F
那這一次的手術可以申請理賠嗎? 診斷證明是不是要再寫詳細一點? 例如 有麻醉 縫合 之類的 感謝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0)

11/13 12:00, , 3F
另外,開刀那次醫生寫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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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0, , 4F
最後,不知道你買什麼無法判斷,但是這種意外實支實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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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0, , 5F
有在理賠範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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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是壽險加意外險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1)

11/13 12:01, , 6F
說不定你買的是儲蓄/分紅險,那就謝謝再聯絡了=.=
11/13 12:01, 6F
醫生就單寫異物存入而已 這樣會不會不能理賠? 感謝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3)

11/13 12:03, , 7F
如果只有意外險,那第一次的診斷要有意外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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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保醫療險^^"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4)

11/13 12:04, , 8F
第二次的診斷要有之前沒有做完之類的,即可以連代到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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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4, , 9F
意外的判斷,不然看醫生會不會開異物刺入之類的
11/13 12:04, 9F

11/13 12:05, , 10F
有沒有麻醉縫合基本上沒差,因為沒有醫療/手術之類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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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5, , 11F
要的只是,兩次都要是意外,或者是第一次意外,第二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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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5, , 12F
跟第一次有連帶關係這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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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一次隔那麼久還能到醫院開診斷證明嗎?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6)

11/13 12:07, , 13F
第一次也沒開意外@@?不然他是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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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08, , 14F
基本上,只要那間診所沒倒,都可以去申請
11/13 12:08, 14F
第一次是到大醫院急診的 第二次是到小外科診所開刀 所以我只要申請到第一次的 那就可以了嗎? 這樣保險時效會不會過期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09)

11/13 12:08, , 15F
如果他休業,那就真的很麻煩了
11/13 12:08, 15F
我要申請第二次手術的理賠 是要第一次的診斷證明 然後就可以證明第二次手術是因為第一次的意外嗎?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10)

11/13 12:13, , 16F
能不能證明兩次有關係,要看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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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eriaura大~我現在先去醫院開診斷證明好了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14)

11/13 12:15, , 17F
不過,你的業務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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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第二次診斷證明寫太簡單 要寫異物刺入才行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18)

11/13 12:19, , 18F
所以第二次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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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19, , 19F
他那樣講沒錯,異物=意外,這就是我剛剛說的第一種寫法
11/13 12:19, 19F
第二次醫生是開異物存入 然後下面寫手術取出 這樣會被判定是意外還是疾病?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40)

11/13 12:45, , 20F
業務講的異物刺入那就往意外賠是幾乎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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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6, , 21F
像異物取出,可能就要加上第一次的診斷證明和業務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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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6, , 22F
書來輔佐了,及第二種的方式,要證明兩者有關連
11/13 12:46, 22F
那如果附上第一次的診斷證明 那會不會因為時效的關係 而不能申請? 因為第一次發生的時間還滿久之前的 好像一年多快兩年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48)

11/13 12:48, , 23F
不過你得異物是竹籤,也很難不判定是意外啊@@
11/13 12:48, 23F

11/13 12:48, , 24F
不賠意外,難道保險公司要說那是疾病照成的嗎=.=a
11/13 12:48, 24F
因為第二次診斷證明上面沒有寫竹片刺入 所以到診所重開寫上刺入物名稱也是可以嗎?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49)

11/13 12:55, , 25F
加上物品名稱醫生大多會願意,有竹千兩字判意外的機會大
11/13 12:55, 25F

11/13 12:55, , 26F
很多
11/13 12:55, 26F
感謝^^我也擔心醫生不願意改診斷證明 多半醫生真的不喜歡病人太多意見.... ※ 編輯: peggy345 來自: 114.39.75.173 (11/13 12:58)

11/13 13:55, , 27F
全改當然不OK,但是加字眼醫生比較願意就是了
11/13 13:55, 27F

11/14 12:42, , 28F
取出竹籤就寫竹籤 一般醫師會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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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43, , 29F
「意外」二字真的不要要求醫師 醫師不會「看到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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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會不會是故意呢?(雖然99.9%都是意外不是故意自傷)
11/14 12:43, 30F

11/14 12:44, , 31F
要折衷 可以請醫師寫 「自述竹籤意外刺入」
11/14 12:44, 31F

11/14 13:56, , 32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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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56, , 33F
簡單明瞭
11/14 13:56, 33F
文章代碼(AID): #1Elq21K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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