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活稅法/保單質借額 不能從遺產扣除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買對保險經紀人)時間14年前 (2012/03/08 23:3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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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goo.gl/75pb1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2012.03.07 10:08 am ˙曹先生問:我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保額2000萬元,後來因為資金調度困難, 利用保單質借向保險公司借了1000萬元。如果我以後身故,向保險公司借的這筆錢,繼承 人還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購買保單,投保一段時間後,會累計 一筆現金解約價值,要保人可把保單當成擔保品設定質押,向保險公司借錢,這就是保單 質借。 由於你已向保險公司保單質借1000萬元,未來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原本應理賠2000萬元, 但會事先扣掉保單質借的款項,因此只會理賠1000萬元。 依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以曹先生的例子來說,有些民眾會誤解,未來申報遺 產時有2000萬元的免稅額,另外1000萬元的保單質借可當作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實務上,國稅局會主張,保險公司拿來抵消保險給付的金額,不准再申報扣除;也就 是說,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只有1000萬元,這1000萬元可不課遺產稅;但保單質借的1000萬 元不能再當債務扣除遺產。 除了保單質借,不少民眾買的躉繳保單(一次付清保費)也會衍生稅務爭議。最明顯的例 子是:如果投保時年事已高、或被醫生宣告不久人世,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刻意把應稅財產 變為免稅財產,視同保險不存在,這筆保險給付必須繳納遺產稅。 此外,儘管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遺產稅,但要注意的是,這只限於國內的有效 保單,如果買的是海外保險,就無法享有免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優惠;海外保單的給付如果 超過保費,將被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並納入遺產課稅。 保險實務上還有一種經常容易發生稅務爭議,就是「保單受益權」。比方說,保單的要保 人和受益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兒子;父親往生後,留給兒子的是保單受益權利,並非保 險給付,因此不適用保險給付免遺產稅的規定,這筆錢必須課遺產稅。(許祺昌口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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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 會先扣掉保單質借的金額 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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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給付原保險金,保單質借另外算 這樣國稅局會認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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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3:57, , 3F
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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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MD2yV1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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