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什麼方法可以撤銷保險契約?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water)時間13年前 (2012/11/20 07:12),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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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moon (殭屍葛格)》之銘言: :  1.帳戶是由非乙男帳戶扣款,但其帳戶又非丁女及丙男能掌控,先搞清楚這帳戶 :   到底是誰的。 :  2.要保人還在世,雖被保人為甲童,但保單價值所有權人為乙男,所以你解約或 :   更換要保人都要經過乙男同意,因為其保單屬於乙男之財產。 :  3.甲童的法定代理人及監護人均為丁女,乙男亦經法定程序收養甲童,故生父乙 :   男應已喪失監護權。 :  4.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其保險契約 :   失其效力。 本案為實支實付醫療險,保險利益僅需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即可,即便乙男 目前喪失生父身分而無保險利益,亦不當然會讓這份保單因為喪失保險利益而 無效。 即便主約有定額給付保險的性質,依目前通說的見解,僅須在投保時具有保險 利益即為已足,即便日後喪失保險利益亦不當然會使保單失效。 : 5.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 :   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  6.既然乙男已經對甲童已失去保險利益,故可根據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以丁 :   女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用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行使撤銷權中止保險契約。 保險法105的撤銷權,並不以喪失保險利益為前提,為防範道德風險,被保險人 得隨時撤銷之 但因本案的主約是終身防癌險,因其險種為健康保險,除非有因癌症致死的約定, 否則不適用保險法105的規定 :  7.但撤銷後之剩餘保單價值,因是要保人之資產,故其金額將退還要保人乙男。 :  8.若保單沒有死亡險,則無法行使撤銷權。並建議留下之前所買的醫療險,因為 :   對你完全沒有影響。 結論: 1. 要終止這份保險契約的方法就是不繳保費,或依保險法105撤銷死亡險的同意。 若乙男行方不明,則可向派出所報失蹤,迨失蹤滿七年後再向法院聲請死亡宣 告來終止保險契約。 2. 因這份保單的險種都是醫療險,發生保險事故時請領保險金都是甲童 不會有請領保險金困難的問題(若有罹癌死亡部分則除外) 3. 最後法律並沒有過分保護的問題,一方面契約本來就是存在乙男跟保險公司之間 縱使你現在是他的生母或是養父,也沒有資格介入別人的契約關係;另一方面, 本件保險契約對甲童來說沒有任何不利益,生母或是養父僅因為不想跟甲童的生 父有瓜葛而想要終止保險契約,此代理終止的行為完全非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 利益,而是因為自己感情上的一己之私而剝奪甲童的權利,已達權利濫用之虞, 法律保護契約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又怎能說是過度保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37.134 ※ 編輯: awanderer 來自: 1.161.122.76 (11/20 07:31)

11/20 07:59, , 1F
健康、傷害有準用105啊...
11/20 07:59, 1F

11/20 08:03, , 2F
死亡給付(若有)受益人是誰是該查清楚,若生父為受益人
11/20 08:03, 2F

11/20 08:04, , 3F
「可能」有道德風險,不過幫小孩管理事務若對小孩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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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8:07, , 4F
以後也不是沒有吵的空間就是了...
11/20 08:07, 4F

11/20 09:49, , 5F
有準用,所以我是說醫療險有死亡險者可以用105撤銷
11/20 09:49, 5F

11/20 09:50, , 6F
要視其終身防癌險的契約內容而定
11/20 09:50, 6F

11/20 09:50, , 7F
C大誤會我的意思了!
11/20 09:50, 7F

11/20 09:52, , 8F
民法1088第二項但書,已擴及代理權
11/20 09:52, 8F

11/20 20:03, , 9F
準用的意思是醫療險直接照105條處理,不必有死亡險
11/20 20:03, 9F
文章代碼(AID): #1GghpQ1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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