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壽險/醫療/意外/重疾]27歲男性南山保單規劃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3年前 (2013/06/14 18:44),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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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seja:條款是法律條文,如業務口頭說○○,請該業務指出哪條 06/14 14:54 : → wangseja:通常業務員指不出來哪條有規定(或沒規定),就僅供參考 06/14 14:55 : → wangseja:僅供參考就是可能僅是「空口白話」或者是話術 06/14 14:58 : → fone0315:謝謝w大 我現在還真的找不到條款 慘... 06/14 15:06 : → yunboy:請去找南山的附約延續條款 06/14 15:09 : → yan198277:能不能延續還是要看南山,畢竟沒有條款明訂一定可以延續 06/14 15:09 : → fone0315:好在還在十天內...看來有得談了 囧 06/14 15:19 : → yunboy:所以也沒有一定不延續阿^^ 06/14 15:37 : → beriaura:多好,有業務肯負責背書不買嗎 XD 06/14 15:42 : → bbkey:業務背書 XDDDD 06/14 15:45 : 推 elvies:裝死比較快吧XDD 06/14 16:33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 (保險發展中心提供條款樣本) 第 三 條 附約延續之申請 第一項 依前條約定,因長年期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或一年期主契約已屆滿 最高續保保險年齡者,要保人須於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 十日內,經本附約各被保險人之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 意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欠繳之保險費後,始得延續本附約 之效力。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本附加條款效力於主契約保險期間屆 滿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 ●附約延續效力成立要件: (1)經本附約各被保險人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 (2)經本公司同意 (3)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欠繳之保險費後 中間有一個「經本公司同意」,所以不是保證延續。 ---------------------------------------------------------- 第二項 如本附約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依前項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先補繳本附約應繳之保險費。 第三項 依前條約定,因主契約累計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 終止,或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二款情 形者,經繳交保險費後,本公司將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 第三項叫該業務解釋一下,這部分的延續成立要件與第一項差異? 不知道業務員會不會唸法條,建議可以叫業務解釋一下,不過若該業 務員連基本的法律條文:目、款、項、條次都不懂,基本上請自己找 法律背景相關人士來解讀條款,否則應該出事情,該業務能幫上什麼 忙,就不得而知了。 ---- 提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0.94.177

06/14 19:18, , 1F
之前我講這個就一坨業務OOXX
06/14 19:18, 1F

06/14 19:39, , 2F
不得不推 這地帶太模糊了 對保險人來說很沒保障
06/14 19:39, 2F

06/14 20:27, , 3F
感謝無償貢獻分享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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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52, , 4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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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54, , 5F
又是要經本公司同意 同意不完啊~
06/14 20:54, 5F
文章代碼(AID): #1HklGVE_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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