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旅遊] 國外旅遊平安險+醫療險+不便險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劣幣逐良幣)時間12年前 (2014/05/28 11:11), 編輯推噓3(3048)
留言5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不好意思 這邊再跟各位請教一下 關於懷孕者出國的旅遊保險 和一般人有不同嗎?(尤其是突發疾病醫療實支和意外醫療部份) 因為看到某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實支實付的條款是這樣寫的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非係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出國前九十天以內未曾接 受過該項疾病之診斷、治療或用藥,且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治療始能避免損害身體健 康之疾病,若該項疾病已完全治療痊癒而在海外期間再度發生者,亦視為突發疾病」 而刷信用卡華南旅鑽附送的"旅遊傷害醫療保險金" 內容則是「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 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之差額,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金」。若被保險人未以社會保險身份治療時,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七十 ,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我知道一般醫療險本胎都除外承保 >16~24周還可能拒保 那海外的突發疾病醫療實支和意外醫療呢?大家的實務經驗如何? 正常懷孕被視為疾病嗎?算穩定疾病嗎? 如果旅途中 因子宮收縮去急診費用會給付嗎? 另外像安達只有看到"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所以去急診就不給付嗎? ※ 引述《F1orence (劣幣逐良幣)》之銘言: : 旅遊地點: 日本 : 人數:2人 (皆30歲左右成人 1人懷孕27週) : 天數:5天(6/2~6/6) : 保險內容: : 1.國外旅遊平安險 : 2.意外及傷害醫療/住院 : 3.突發疾病(門診 急診 住院) : 4.不便險(班機延誤或取消、旅程取消或縮短、行李延誤或遺失、旅行文件損失、 : 班機延誤之額外住宿費or車費颱風等天然災害皆理賠、第三人責任保險、 旅行期間 : 居家竊盜保險) : 5.海外急難救助(海外醫療諮詢、協助就醫、墊付醫療費用、遣送回國就醫、安排 : 家人赴當地探視等) -- 請按r回信~~ 不然的話要請注意我的id 第二個字是數字一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56.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1246683.A.2CB.html

05/28 11:46, , 1F
懷孕不算疾病,但有包含在除外條款中,看一下除外的內容
05/28 11:46, 1F

05/28 12:31, , 2F
懷孕當胎會除外,甚至若有妊娠併發症也會影響壽險或健康
05/28 12:31, 2F

05/28 12:31, , 3F
險的核保,因此懷孕再保險公司視為疾病(屬告知範圍一部分
05/28 12:31, 3F

05/28 12:40, , 4F
如果懷孕是疾病,那自然產是否就應該在理賠的範圍內?
05/28 12:40, 4F

05/28 12:59, , 5F
除外責任有寫,那為什麼保險公司要賠?
05/28 12:59, 5F

05/28 13:03, , 6F
旅平險和旅遊不便險沒有填健告書吧? (除外條款也沒看到?)
05/28 13:03, 6F

05/28 13:50, , 7F
除外條款寫了自然產不賠=自然產是疾病嗎?
05/28 13:50, 7F

05/28 13:51, , 8F
懷孕
05/28 13:51, 8F

05/28 13:56, , 9F
回原po,因為是以知懷孕後投保,因為懷孕相關醫療行為
05/28 13:56, 9F

05/28 14:02, , 10F
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既往症的原因不理賠
05/28 14:02, 10F

05/28 15:32, , 11F
依照保險法127條,懷孕跟疾病是分開來的
05/28 15:32, 11F

05/28 15:32, , 12F
保險公司視為疾病不等於這項目真是疾病
05/28 15:32, 12F

05/28 15:32, , 13F
就如同常有的意外險爭議一樣
05/28 15:32, 13F

05/28 16:28, , 14F
懷孕不見得會被認為是疾病所以除外 舉個例子
05/28 16:28, 14F

05/28 16:28, , 15F
中信在某個歲數以前的保戶 懷孕投保實支 只要無體況
05/28 16:28, 15F

05/28 16:28, , 16F
也會正常承保 不會當胎除外
05/28 16:28, 16F

05/28 23:19, , 17F
懷孕生產(不管是自然或剖腹)是否屬於告知範圍(兩個月內)
05/28 23:19, 17F

05/28 23:20, , 18F
以核保的角度,怎麼大部分保險公司會將當胎除外?
05/28 23:20, 18F

05/28 23:21, , 19F
除外的最主要原因或是必要性在哪?
05/28 23:21, 19F

05/28 23:21, , 20F
不太懂上面這句話的關聯性
05/28 23:21, 20F

05/28 23:26, , 21F
已要保書告知而言,已問兩個月內的疾病&意外就診,
05/28 23:26, 21F

05/28 23:26, , 22F
卻也還是會在問是否目前已經懷孕
05/28 23:26, 22F

05/28 23:27, , 23F
假如懷孕等於疾病,何需多此一舉
05/28 23:27, 23F

05/28 23:27, , 24F
且保險法127條也是分開來詢問的,不是嗎
05/28 23:27, 24F

05/28 23:28, , 25F
當保險公司得知,未來理賠機會增加,所以除外
05/28 23:28, 25F

05/28 23:28, , 26F
所以懷孕大多會除外大多如此,跟一般除外的原則是相似的
05/28 23:28, 26F

05/28 23:30, , 27F
我問的是當懷孕生產後一個月若要投保保險,懷孕生產是否
05/28 23:30, 27F

05/28 23:30, , 28F
要告知?
05/28 23:30, 28F

05/28 23:32, , 29F
如果懷孕生產可能會是理賠範圍,那麼或許有人認為他不是
05/28 23:32, 29F

05/28 23:32, , 30F
疾病,但它不可否認的是保險事故之一
05/28 23:32, 30F

05/28 23:40, , 31F
懷孕會導致妊娠併發症的出現(疾病)
05/28 23:40, 31F

05/28 23:41, , 32F
但不代表懷孕本身是疾病,不是嗎
05/28 23:41, 32F

05/28 23:42, , 33F
且已此來講,生產時只要無妊娠併發症
05/28 23:42, 33F

05/28 23:43, , 34F
那為什麼之後投保需要告知呢@@?
05/28 23:43, 34F

05/28 23:43, , 35F
某家保險公司很愛將"剖腹產"除外(不管自願或非自願)啊
05/28 23:43, 35F

05/28 23:43, , 36F
或許,保險公司因懷孕會導致妊娠併發症的出現
05/28 23:43, 36F

05/28 23:43, , 37F
而把他歸類在疾病,但並不代表他是疾病啊
05/28 23:43, 37F

05/28 23:44, , 38F
剛有提到了,當一個風險有增加/不可控的狀況出現
05/28 23:44, 38F

05/28 23:44, , 39F
這不就是會除外的原因了嗎
05/28 23:44, 39F

05/28 23:45, , 40F
講白一點,就是為了降低理賠,能除外就除外
05/28 23:45, 40F

05/29 00:14, , 41F
就懷孕是自然生理行為,不是疾病,自然產才會除外
05/29 00:14, 41F

05/29 00:15, , 42F
保險公司賠的是懷孕造成的異常狀況
05/29 00:15, 42F

05/29 00:19, , 43F
懷孕幾乎在大部分的健康險告知範圍。 但並非疾病。
05/29 00:19, 43F

05/29 00:20, , 44F
健康告知的範圍內,不代表就是疾病。
05/29 00:20, 44F

05/29 00:40, , 45F
若不屬疾病為何需告知?若需告知,依據哪項問題須告知?
05/29 00:40, 45F

05/29 00:41, , 46F
懷孕生產完之後仍會回診,依照要保書填寫說明來說
05/29 00:41, 46F

05/29 00:41, , 47F
要說明診療、治療或用藥的定義,懷孕生產及回診算在範圍
05/29 00:41, 47F

05/29 00:42, , 48F
你的職業、身高、體重 也不屬疾病,但需要告知。
05/29 00:42, 48F

05/29 00:42, , 49F
內嗎? 若不屬於當然不用告知,但實際上是?
05/29 00:42, 49F

05/29 00:43, , 50F
就保險公司想盡可能的抓住變因罷了 ...
05/29 00:43, 50F

05/29 00:55, , 51F
健康告知書上並沒有寫是疾病才要告知吧?
05/29 00:55, 51F
文章代碼(AID): #1JXLFRBB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JXLFRBB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