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金管會委請公司回答加費取消批註之理賠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保險好easy)時間11年前 (2014/07/25 13:27), 11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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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關既往症、加費、取消批註除外的理賠,在版上時有爭議, 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於是我們寫信給金管會,就這部分做說明與釋疑, 而金管會認為這會依保單和被保人體況等不同狀況而所有不同,所以 委請相關保險公司回答,以下是保險公司的回答,節錄如下。 我的看法是… 這書面的寫法,【加費、取消批註】的動作,差別在於是由保險公司還是保戶來舉證, 未來罹患這些相關疾病,保險公司還是可以「既往症」為由,而拒賠。 大家怎麼看呢? -------------------------------------- (二)本公司於承接保險責任時,會依照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的異常程度,在正常的表定保 費外,再收取額外的保險費,以加收保險費的方式接受投保,或對承保項目或內容,如有 特殊或個別的約定時,將經過要保人的書面同意後,記載於保險契約內,是以,加費同意 書與批註文件是屬於保險契約的一部分,倘投保後被保險人未罹加費或批註除外之疾病, 可提供可保性證明,經本公司同意後取消加費或批註,至同意取消加費或批註生效日起, 被保險人即不在受加費或批註事項之約定。 (三)被保險人體況如有需申請相關醫療保險金之必要,本公司依各保單條款約定之保障 範圍,並檢視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所檢附之文件記載,據以審查所申請之事故是否符合 該保單約定之保障範圍,及確認是曾有除外責任而應排除給付責任。簡言之,被保險人能 否獲得保險金給付,本公司概依各保單條款約定辦理之。 詳細的問題與回覆可見:http://forum.i835.com.tw/post544.html#p5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98.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6266052.A.682.html ※ 編輯: i835 (114.34.198.38), 07/25/2014 13:37:39 ※ 編輯: i835 (114.34.198.38), 07/25/2014 13:39:40

07/25 23:15, , 1F
跟沒有回答一樣
07/25 23:15, 1F

07/26 09:16, , 2F
既往症一開始就除外了
07/26 09:16, 2F
文章代碼(AID): #1JqUh4Q2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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