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收到"保險附約商品保險單條款更正通知函"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豆豆)時間11年前 (2014/10/09 22:25), 11年前編輯推噓2(2016)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保險已經保了16 (or17不確定)年了 每年都有定期繳保費 今天突然在家裡信箱收到這個 "保險附約商品保險單條款修正通知函" 裡面寫 "本次主要係修正醫院、住院等名詞定義及續保、保險金的申領等部分內容" 並自103年5月1日開始實施,..... 這是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今年年中就變更並且開始實施, 現在才通知我?這樣合法嗎? +++++++++++++++++++++++++++++++++++++++++++++++++ 信件內容強調"其原赴約保障內容及費率皆不受影響" 但是仔細看修改的條款部分 有兩處 第一處: 「住院」.....。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 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這應該是只日間的住院不算住院? 恩 好 這個我OK理解 但是 他修改的第二處: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 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 被保險人職業類別"重新計算保險費"。 想請問各位先進 這樣合法嗎?? 寄一封信給我就說 條款變了 就變了 而且還是先變了再寄信通知我? 這沒有法規管束的媽?? 此外, 他修改的 根本就影響到我的權益了呀! 並沒有宣稱的"其原附約保障內容及費率皆不受影響"呀! 這是終身保險的保單 照我的認知 就是可以一直續保到保單解約日不是媽? 為什麼保險公司 現在說 不保證續保 就算續保 還要續保後重新計算費率 這樣根本不合理吧! 這樣是我的權益受損吧! 我應該要到哪邊去反應這件事情 以期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32.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12864727.A.08B.html ※ 編輯: afra33 (36.226.132.98), 10/09/2014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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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實施日前已簽定之保險契約,基於契約安定性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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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既往原則,仍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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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2-4有提到非保證續保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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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變更的部分是否為保證續保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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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業務員有事情做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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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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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到他有沒有保證續保嗎? 還是我要去找出我的原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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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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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續保,剛剛上保發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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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來就非保證續保,該條條款部份修正基本上並沒有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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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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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續保就沒啥好抗議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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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公司有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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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非保證續保的風險就是隔年不續保,像團體保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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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末期惡性腫瘤申請醫療險理賠,隔年的壽險及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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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幾乎不會續保了。除非是幾百人保的團體有簽特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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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解惑 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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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DfhN2B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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