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契約中對於【疾病】名詞定義
契約中對於【疾病】名詞定義
殘扶險主約: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
疾病。
醫療險附約:【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
生之疾病。但續保者,自續保之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三十日限制。另如被保險人投保
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
病篩檢之疾病,亦不受三十日限制。
問題1,因為附約對於疾病的定義與主約比起多了很多,不知其主要目的為何,為何不乾
脆主約及附約都寫一樣就好??
問題2,在醫療險附約中有表明的除外疾病,在殘扶險的主約中是否也會除外??
問題3,每家保險公司的殘扶險及醫療險對於疾病的定義是否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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