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出院療養金兩種不同條款的差別?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MELO)時間7小時前 (2024/10/02 22: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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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來我比較常看到的是下面這種條款: 「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住院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這個應該就很單純,住院保險金跟出院療養保險金可以相加起來等同住院日額 Q1、例如1000住院保險金+有500出院療養保險金,是上面這種條款的話 就類似1500住院日額,當然出院療養保險金會有日數限制,本質上不太一樣, 但住的天數不多就可以這樣簡單算,對嗎? 2. 今天剛好發現某張癌症險的出院療養保險金的寫法如下: 「出院後在家療養期間,本公司以其最近一次住院日數為限,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我不是很懂下面這條的意思跟上面那條主要的差異在哪裡? 於是我就上網查了一下看到一篇文章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Y2VBjB 這位小編的解釋我還是看不懂,裡面的範例是 癌症住院30天->出院休養15天->再癌症住院治療15天 我的理解是住院保險金要理賠兩次住院30+15=45天,出院則是休養15天, 為甚麼這位小編計算是30天出院療養保險金?而不是15天 Q2、是因為最後一次住院15天也直接給出院療養保險金嗎?理由是不會再住院? 不太理解求專業版大說明 3. 那請問以下這種Case要怎麼算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癌症住院8天->休息22天->再住院8天->再休息22天->再住院8天->再休息22天->再住院8天 不能超過最近一次住院日數,所以出院療養保險金就是三次休息都只能拿到8天, 這樣嗎? 還是也跟上面那個小編一樣最後一個8天住院也會給一個出院療養保險金? 理由是? 謝謝專業的版大們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7.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27880984.A.013.html

10/02 23:18, 7小時前 , 1F
因為有人住院,就再也沒有回來了
10/02 23:18, 1F
文章代碼(AID): #1c_LyO0J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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