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保險法第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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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所以誰舉證誰倒楣XD?. 痊癒的定義不容易下的很明確. 所以,保險公司通常採用回推法. 來推論投保當時是否在疾病中疾病的定義是投保生效日/復效日往前推的以發生疾病. 爭論點會在於,20年後的疾病醫療行為跟6年前的是否有關. 無關就該賠. 有關就不賠127條管的是契約訂立當下. 疾病的定義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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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詳細的回答.. 所以看來關鍵在投保生效日三十天前的疾病是否己經"痊癒".. 痊癒:不適用127. 未痊癒:適用127. 但痊癒的定義,是容易二分法的嗎?醫院能提供這種證明嗎?. 例如1:像六年前關節層開過刀,軟骨組織己經變薄,但己出院可以正常活動,甚至可以運動.而現在投保醫療險,且未在告之範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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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都是可以不予理賠的?外了,不要再多想了?. 問題中有個很重要的地方,不管痊癒與否. 保127是說. 在訂約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依法規是說[訂約時]的當下. 正在疾病中的疾病,不須負給付責任. 反過來說,只要是...訂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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