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保險法第127條"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beriaura)時間14年前 (2012/01/20 11:54), 編輯推噓14(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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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shei (ericshei)》之銘言: : 謝謝詳細的回答. : 所以看來關鍵在投保生效日三十天前的疾病是否己經"痊癒". : 痊癒:不適用127 : 未痊癒:適用127 : 但痊癒的定義,是容易二分法的嗎?醫院能提供這種證明嗎? 不容易,所以誰舉證誰倒楣XD? 痊癒的定義不容易下的很明確 所以,保險公司通常採用回推法 來推論投保當時是否在疾病中 : 例如1:像六年前關節層開過刀,軟骨組織己經變薄,但己出院可以正常活動,甚至可以運動 : 而現在投保醫療險,且未在告之範圍裡,所以沒有告知義務, : 未進行告知,但若二十年後該部位開始出現疾病醫療行為.這樣受127約束嗎? 疾病的定義是投保生效日/復效日往前推的以發生疾病 爭論點會在於,20年後的疾病醫療行為跟6年前的是否有關 無關就該賠 有關就不賠 : 例如2:若曾因胚胎萎縮做過小產手術,之後休息出院.而現在投保醫療險,且未在告之範圍 : 裡,所以沒有告知義務,未進行告知,假設未來又因相同疾病進行醫療行為.這樣受127約束 : 嗎? 同上 : 還是因為"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因此就由保險公司舉證,看 : 結果判定是否"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 127條管的是契約訂立當下 疾病的定義是投保生效/附效日之前 保險公司要不賠就是從這兩點找缺口 但...保險人要用127來拒賠附有舉證之責 但往往保險人舉證都缺乏在法律上的實證 所以投保當下都會除外,即導因為果 免除之後理賠時有舉證之責任 這是所謂除外的用意 如果不除外,未來理賠時光是爭論兩者是否有關就有得吵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無除外,理賠時會賠的原因 因為小錢不想搞得很麻煩XD? 最後,需注意的是 保險公司常常欺人不懂 在理賠實務上先將要保人先解約或簽立切結書...等 把責任全推給被保人 在解約日後的舉證期間讓被保人毫無保障 這點千萬要注意就是了ORZ 最後,就如推文所說 請把生效/附效日之前已經發生的疾病都當作不賠 有賠請當作是賺到 畢竟,實際上這些在運用的時候牽扯到很多東西 不賠的是法源(保險法/條款) 雖然主管機關給的行政命令是有賠的空間 但保險公司非慈善機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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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習慣把生效日前發生的都當作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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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5.202 (01/20 12:59)

01/20 16:27, , 2F
感覺與其被除外,不如不告知(當然要與要保書問的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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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把球丟給保除公司,還有機會拿到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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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29, , 4F
是這樣講沒錯,但不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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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制度不完美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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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別忘了,兩年內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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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約後想再買其他家大多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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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指,要保書有問卻故意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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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要看拒保/解約原因為何 一般的拒保/解約原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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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保書沒問,那當然也沒有要講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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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嚴重的 但總是會有一些例外 像感冒就是 如果因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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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而被拒保/解約 日後再投保其他家其實也不太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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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小孩子因感冒而被解約/拒保 這就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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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沒想講的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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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指,某些只要告知就會拒保的體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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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年人是幾乎不會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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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大:能請說明一下"保險公司常常欺人不懂"的那部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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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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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不是每個人都會去查保險法/行政釋函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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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差勁的就會叫你簽個切結書之類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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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切結書的內容,大概是什麼?我就不懂可能會被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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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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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XX疾病這次理賠完之後此疾病未來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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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9, , 24F
這類的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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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51, , 25F
這個保戶可以拒簽吧...由此也看出保證續保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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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簽之前先想想,是否有不實告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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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這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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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續保跟切結書這二者其實沒什麼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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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通常會是理賠的條件之一 可以不簽 但此次理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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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公司通常也就不會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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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保險公司本來就不用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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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有下切結書的情況下 不是所有理賠都會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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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不一定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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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為了市場競爭力,企業型像,仍是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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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保證續保是因為ber提到"將要保人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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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別寄望過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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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保證續保,但是不實告知的解約,仍是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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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有保證續保,就算不實告知仍無法以保64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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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59, , 39F
不在理賠範圍內 但保險公司賠了之後下切結書要求只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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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了解,針對要保書誠實告知就沒有解約的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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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情形並不算少見 通常是門診手術(條款沒寫會賠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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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 但仍有賠下來)或醫療處置視同手術來理賠(這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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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額醫療險常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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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05, , 44F
ber大跟km大,提的切結書看起來像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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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保護保險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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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定,有時候是本來就該賠的,但用切結書只賠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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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跟127保險公司舉證部份,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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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誠實告知一定沒有解約風險,這句話不完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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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險契約的解約權不指在不實告知時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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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它要產生的=要件=,幾乎很難遇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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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意也有惡意 我講的那是善意 ber講的那是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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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08, , 52F
二種情形都可能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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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08, , 53F
補一刀就要去吃魯肉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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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0, , 54F
所簽的切結書顯失公平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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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賠的,用切結只賠一次.保戶怎麼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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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1, , 56F
如果你不知道該賠,不就會接受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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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3, , 57F
拷!真是受教了!忍不住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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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4, , 58F
另外想到.如果不接受,那就法院見.保險公司有的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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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4, , 59F
陪保戶"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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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6, , 60F
協商失敗不一定就法院見,也有可能重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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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18, , 61F
總之,糖可能會給,但得經過利誘,威逼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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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20, , 62F
金融消費評價中心~~2012新制~~手上有一件正透過他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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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32, , 63F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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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32, , 64F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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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33, , 65F
機構應決定不受理
01/20 20:33, 65F

01/20 20:34, , 66F
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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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34, , 67F
四、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
01/20 20:34, 67F

01/20 20:34, , 68F
尚未逾三十日。
01/20 20:34, 68F

01/20 20:41, , 69F
推 km 保證續保跟切結書這二者其實沒什麼關聯性
01/20 20:41, 69F

01/20 20:42, , 70F
推 ber 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不一定不賠
01/20 20:42, 70F

01/20 20:43, , 71F
噓 eri 切結書看起來像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善意
01/20 20:43, 71F

01/20 20:44, , 72F
其實 簽了切結書也沒用 上法院之後 法官會還你公道
01/20 20:44, 72F

01/20 20:46, , 73F
保險法54條+54-1條 你會看出端倪
01/20 20:46, 73F

01/21 03:25, , 74F
不在理賠範圍,卻賠了.但避免繼續損失,簽切結下次不賠.
01/21 03:25, 74F

01/21 03:25, , 75F
這樣,有違被保險法54條+54-1條的地方?
01/21 03:25, 75F

01/21 09:50, , 76F
...........要嘛 就賠 要嘛就不賠
01/21 09:50, 76F

01/21 09:51, , 77F
不在理賠範圍內,這次保險公司賠了 但要保戶簽切結書
01/21 09:51, 77F

01/21 09:51, , 78F
以後上法院了,法官問保險公司 為什麼上次有賠?
01/21 09:51, 78F

01/21 09:52, , 79F
這次就沒賠?
01/21 09:52, 79F

01/21 09:59, , 80F
然後再根據 醫師的專業判斷,加上保單條款的模糊地帶
01/21 09:59, 80F

01/21 10:00, , 81F
配合保險法54條,又要人簽切結書 才理賠或者限制次數
01/21 10:00, 81F

01/21 10:01, , 82F
使用保險法54-1 對抗,法官幾乎都會判保險公司輸
01/21 10:01, 82F

01/21 10:02, , 83F
我所謂的 醫師專業判斷是,法官 會去問 醫院,該病人
01/21 10:02, 83F

01/21 10:02, , 84F
的就診紀錄 或者身體狀況....
01/21 10:02, 84F

11/19 01:04, , 85F
hank說的是類似 http://tinyurl.com/mz9pajj上中下集?
11/19 01:04, 85F
文章代碼(AID): #1F6ELilu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F6ELilu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