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共立寮的「契約期內中途退寮」需付的費用
各位前輩們日安m(_ _)m
小弟最近決定從共立寮搬出自己去找房子居住
主要原因是打工後比較吃不到宿舍的供餐,加上想增加打工時數存學費
學生寮有門禁比較不方便排到關店班。
但我的契約是打到明年的三月,所以勢必得以「中途退寮」的方式離開目前的學生寮
簽約時的正式合約被寮長收走了(一式兩份,他兩份都收走感覺上不太合理)
手上還有的住宿需知上頭註明的是中途退寮不歸還保證金(四萬五)
另使用四個月以上的房間需另收三萬五到三萬七的清掃費。
清掃費如果照合約走的話是合約期滿搬出時,從保證金扣除。
是故若小弟明年三月合約期滿搬出,需支付費用為
45000(保證金)-35000(清掃費)=10000 (可領回一萬)
但現在以「中途退寮」方式搬出的話需支付費用為
45000(保證金)全額不退
再加上另付35000(清掃費)
想請教有中途退寮經驗的前輩們實際上的情況是這樣嗎?
(保證金不退再另付清掃費用)
會不會還有其他違約金之類的費用呢?
若前輩們能撥冗回答,非常感謝您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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