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感謝。再請教一問題
新聞報導陳公子陸續取得柏克萊加州大學、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為什麼要唸兩個LLM?此舉有何用意。
兩個LLM或一個LLM對申請JD、SJD有差嗎
※ 引述《lvoice (lvoice)》之銘言:
: LLM是Master of Laws 專門給外國人唸的一年制法學碩士
: JD是學士後法學碩士 讓已經有大學學位的本國人唸的三年制法學碩士
: 外國人就算唸完LLM考上米國律師 通常也要再唸JD才比較可能在米國找到工作
: 至於SJD或JSD (每個學校不同) 則是法學博士
: 通常台灣人出去唸的流程如下
: 1.LLM唸完 然後 考上米國律師 然後回台灣執業 然後名片上可以印是美國律師
: 2.LLM唸完 然後唸JD 然後留在美國工作
: 3.LLM唸完 然後唸SJD 然後回來台灣當教授
: 不過現任台北市法規會主委是我聽過超強的
: 他在台灣當律師之後
: 去美國LLM, JD, SJD通通都唸完了 畢業後有留在美國當過律師 要回來台灣走學術也可
: 但就被台北市政府延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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