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各位道長指定辯護人的問題..^^
※ 引述《rebica (@@)》之銘言:
: 題外話閒聊一下
: 大家有覺得法院一直把強制辯護的案件
: 尤其是 毒品 槍砲 強制性交 等這些案子
: 都丟出來給義務辯護 或是法扶來接嗎?
: 如果公辯這麼忙不過來 應該多招幾個才是正辦吧!
: 給法扶接的成本 遠遠超過請好幾個公辯吧?
: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九成都是接到這類的案子拉)
: 對這個現象覺得很疑惑!
在下在服替代役時,曾在某地院公辯室待過一段期間,
趁此機會扭轉一般人認為公辯不認真的印象。
在進入公辯室之前,印象中就是認為公辯很混,
案件都不認真辦,開庭只隨便講個二句就算了,
但是我那個法院的公辯,卻很認真,
在收到案件後,每個案子都會仔細看卷,
然後會在開庭之前,至看守所,或至法警室與被告討論案情。
如果事證明確,就勸被告認罪求輕刑,
但被告堅不認罪,就依被告之主張辯護到底;
看到有利於被告之論點,就會在法庭上為被告據理力爭,
而且從實施交互詰問之後,
我在法庭上比較公辯與律師的表現,
老實說,公辯的詰問技巧比許多律師優秀,
而且法律見解、爭點、卷證內容的掌握度也比律師來得強,
不少律師詰問技巧很差,經法官制止後,就問不下去,草草結束.......
所以我也聽到不少法官、書記官說:
「公辯比律師還認真,詰問技巧比律師好!」
由於公辯每天接的都是槍砲、毒品、強盜等強制辯護案件,
所以久而久之,專業程度自然比一般律師來得強。
但公辯只會針對法律問題表示意見,沒有花悄的言詞表演,
因而不受當事人青睞.........
(當然不可否認,也有混的公辯)
至於司法院為何不招公辯,寧願將案件移轉予法扶、或義辯?
主要是因為民國八十幾年間的司改會議決議,逐漸廢除公辯,
而將強制辯護案件轉由義辯或一般律師辯護,
所以造成司法院自民國九十年後,就沒再招過公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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