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高鐵案當事人 …
當了律師之後 不只一個前輩提醒過我
對當事人的話一定要心存質疑 當事人都會說謊......
有一次 指導律師又提到我的老毛病(太容易相信人)
我反問:王律師 如果每個來事務所的當事人我們都要先抱持質疑
那我們怎麼能說服自己努力幫他打贏官司?!
回到南部執業 尤其現在的事務所又以刑案為主
當事人說謊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
我被迫變成 "對當事人的話 原則上不相信"的地步
因為當事人無法判斷在法庭上說謊的後果
他們總是一廂情願的對律師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但有時 說謊要維護的"不利" 只是"小利" 卻可能造成整個案件無法挽回的下場
所以 我開始努力學習 怎樣去突破當事人心房 務求先行了解事件的"真相"
再針對當事人告訴我的"真相" 就案件進行攻擊防禦
那麼 在我的努力之下 逼問出來的"真相" 就一定是真實的嗎?
若要求律師需擔負尋求真相的責任 似乎未免過於沉重 而這也不是律師的強項
在面對最後拼湊出來的"真相"時(永遠不可能還原事實)
我開始期盼 我的"天真"能夠回來 好讓我說服自己相信 然後盡力去做
某程度上的一味"天真" 似乎也成了律師不得不然的宿命 XD
然而不可否認 這樣的"一味天真" 有時卻往往成為翻案的契機!
--------------------------------------------------------------------------
第二個要跟各位分享的案子 是我手上的現在進行式
當初來事務所委任的 是被告的哥哥
一個在台北工作的哥哥 風塵僕僕的來到我們事務所
告訴我們 他弟弟被抓了 然後現在被收押禁見 好像是販賣安非他命.....
他疲倦的說:我弟弟有在吸毒我知道 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在賣毒 但他沒前科
爸媽因為弟弟吸毒的關係 已經不理他了
我是他唯一的哥哥 雖然弟弟變壞 可是終究狠不下心
X律師 我不要求弟弟一定無罪 只求你盡力 也幫我問問看他需要甚麼......
受委任後 當天下午我就去看守所接見被告
弟弟告訴我:警方在我住處有搜到毒品 磅秤
他們說有兩個證人指證我販毒給他們 可是我真的沒有賣
那兩個證人是警察找來陷害我的........
他還告訴我 當天在警局裡 有一個因為他案被抓的人
看到警察在教那兩個證人怎麼把弟弟咬出來 然後叫弟弟小心云云
恩 似乎是一貫的毒販說謊伎倆
都有兩個證人指證了 也搜到毒品和磅秤 還說是警察找人來誣陷他?!
警察幹嘛那麼無聊 誰不去誣陷 就誣陷你?!(X律師內心戲)
弟弟在委任律師前已自己提了抗告 可是抗告未附理由 所以很快被駁回了
我安慰他 只要是販毒 又有兩個證人以上咬你 幾乎都一定會被收押的(無奈)
抗告也幾乎都沒用 現在只能等檢察官開庭了
等到羈押期快滿了 檢察官還是沒開過庭 恩 這很正常
我就跟弟弟說 我們會替你遞交保的聲請狀 到時看延押庭的法官怎麼說
(弟弟到現在都還只是"聽說"有兩個證人指證他
但究竟是誰也不知道 資訊實在少得可憐)
法官在延押庭時 照例還是甚麼都沒說 一樣問了兩三句
就打算裁定繼續收押禁見
這時我站起來 跟法官說:
報告庭上 如果這個案子只有兩個證人 僅憑兩個證人的證言 證據似乎不夠充分
再者 被告沒有前科 也確實沒有販毒 收押迄今 也沒開過庭
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被抓 請庭上再斟酌一下
看看是不是讓被告可以交保 或至少解除禁見..........
說真的 我也只能說這麼多了.......(誰叫偵查中辯護人沒有閱卷權><)
法官看了我一眼 然後也沒看卷 直接問檢察官
(檢察官難得在延押庭蒞庭 我猜八成是知道證據不足來壓陣 ><)
很好 檢察官也站了起來 然後跟法官說:
還有其他數名證人要傳 被告還是有串供的疑慮 請庭上准予收押禁見
我又站起來 試圖要再反駁一些:當初收押時僅憑兩個證人 現在才說有其他證人....云云
法官不耐煩的說:好了 X律師 檢察官都說他要再查了 本庭裁定被告繼續收押禁見!
於是 我的被告還是繼續被收押禁見
開了延押庭 我們也只是多了 "還有其他證人要傳"這一個訊息 -_-
我的當事人又再被關了兩個月
前後整整四個月 他只開過一次延押庭 檢察官沒開過半次庭
在每次我去看他的時候 他不時問我:X律師 為什麼檢察官到現在還是不開庭?
我要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是被冤枉的
我真的很怨恨 已經恨到想去死.......
有一次 我終於受不了他這樣一直碎碎念說他是冤枉的 他要去死
我說:誰叫你要吸毒結交壞朋友 碰那種東西你就要知道 會有今天的風險
(話說 我老是接毒品的案件 已經令我當國中老師的妹妹相當不爽
她不只一次跟我說 毒品害慘了年輕人 她還曾說我幫毒販辯護有一天會有報應>< )
總而言之 在弟弟被關的四個月中
我看著他由一開始因為失去自由而茶飯不思、漸漸消瘦
後來變成如魚得水、面色紅潤 還會跟我談笑
且跟我說:我就當幫法官一個忙 讓檢察官可以安心查案 以後法官會還我清白
唯一不變的 是他始終堅持他都是自己吃 絕沒有賣!
延押期滿前某一天 檢察官起訴了
法院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說:
X律師 我們現在要開移審庭 被告說希望律師到場 你現在能過來嗎?
好樣的 中午吃飯時間開移審庭 然後現在要開庭 叫我立刻過去
我只好含淚放下口中的雞腿 跟書記官說:好 我馬上過去 等我五分鐘
然後飛也似的 衝到法院開庭
我一定要第一時間看看為什麼弟弟說他沒做 但是還是被押了那樣久.......
到了法庭 法官先給了我一份起訴書
很好 我再一次五雷轟頂 甚麼兩個證人 根本就是有六個證人指證
證人指證也相當具體 時間地點也都羅列的很詳細 還有上百通的通聯紀錄
幸好我沒全然相信弟弟的說詞 甚麼被冤枉 想去死 哼....X他的
開庭時法官問被告:你認不認罪?
被告搖搖頭 說:不認罪
法官:你確定不認?有那麼多證人指證你有賣毒.....
你要不要我念給你聽......
被告看著起訴書說:我現在正在看... (囧)
法官:既然被告不認罪,那裁定收押,解除禁見。
回到事務所後 我打了通電話給被告的哥哥
我跟哥哥說:不太妙 有六個證人指證......
哥哥說:啊 當初不是只有兩個 怎麼現在那麼多......沒關係
X律師 你盡力就好 我弟弟一切就靠你了
一審的律師費 我這個月薪水發下來就會先匯過去....拜託拜託...
隔天我去看守所看弟弟的時候
我一臉賽色問他:你不是說你沒有嗎?現在有六個證人都說你有....
弟弟(不安貌):怎麼辦 X律師 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說我有 可是我真的沒有...
X律師 我會不會被關很久很久.....
X律師:你好好想一想到底有沒有 如果有的話 早一點認罪會判比較輕
弟弟:可是我真的沒有....
X律師:起訴書上的證據那麼多 證人也都講你有 時間地點都有交代
你確定你沒有?
弟弟:我真的沒有...(越來越小聲)
X律師:你如果真的沒有 那我一定替你爭到底的
可是如果有 我建議你考慮認罪 會判比較輕 畢竟你沒有前科 也還年輕......
(後面這句才是重點)
弟弟(瞬間眼睛一亮):那你要替我爭到底 我真的沒有!
不知道為什麼 在他的堅持之下 我被說服了 是真心的被說服
就算他哥還沒付律師費
就算有六個證人指證他有
就算有上百通的通聯
就算每個證人指證歷歷
我的當事人說沒有 我逼問了那麼久之後 他還是說沒有 所以我選擇相信他!
回事務所後 我交代助理幫我聲請閱卷
然後 我和助理到了閱卷室 看到了一疊將近50公分高的卷
我和助理倒吸了一口氣
然後開始瘋狂影印 一直印到閱卷室的小姐趕人 還是印不完
她請我們明天再去繼續印 = =
等全部影印完 助理裝訂完畢 已經是幾天後的事了(助理很忙@@)
我看著助理把沉甸甸的卷搬進我的辦公室
看著桌上堆積如山的案件
我開始發呆.....................
我手上 還在跑的案件 至少三十件以上 >//////<
又有每天照三餐打電話囉嗦的當事人數名 喔~~~~
我錢還沒收 可不可以反悔 >_<(當然是開玩笑)
第一次的準備庭來得很快
不過 我卷還是沒看完 也尚未整理齊全 只好先簡單寫個準備程序狀
開庭時 照例爭執筆錄證據能力
檢察官說:如果辯護人執意要爭執偵查中筆錄的證據能力 那可以勘驗光碟
我陷入思考(因為法官最不喜歡勘驗偵查中筆錄光碟)
但如果不爭執 如果弟弟真的是被陷害的 情勢會變得很不利
法官(笑):辯護人你可以先把光碟閱回去 自己慢慢看
X律師(最討厭被笑):好 那我再遞狀聲請
法官:那給X律師三個禮拜的時間 要再補更詳細的準備書狀喔
X律師(狗腿):謝謝法官~
回到事務所 我請助理幫我聲請閱覽光碟
過了一個禮拜後 書記官才通知可以去拿光碟(燒真久)
然後我忽然有一件十幾個當事人的祭祀公業案子跑來 整個忙到焦頭爛額
忙到告一個段落 我開始著手看偵查中光碟 也開始聚精會神整理卷內證據
首先 證人的說法幾乎都是同一個模式 這點讓我開始起疑
然後我發現 原來弟弟被收押時 真的只有兩個證人
那其他證人是怎麼來的呢?
是在被告被收押後 檢察官同意偵辦的員警私自"接聽"被告的手機而來
怎麼接聽?接聽的內容是甚麼?這些人到底為什麼願意跳出來指證被告?
其中不乏被告的朋友 還有幾個算蠻熟的(和弟弟一同參與廟會活動的朋友)
我個人認為 未經被告同意 接聽被告扣案的手機 這樣的辦案手法是有問題的
等於無限擴大了被告的風險(不過這個部分 現下先不討論)
然後 我看了當初一開始那兩個證人的筆錄
會不會太誇張了...
警詢筆錄中 今年年初交易的時間和地點竟然記載得鉅細靡遺
連幾月幾號幾時都說得出來?
再一一核對後來檢方調到的通聯記錄
除了交易的時間和通聯紀錄上的時間完全不符外
甚至其中一個證人 無論警詢筆錄亦或偵訊筆錄 都證稱是撥打被告的A手機號碼
並不知情被告有另支B手機號碼
然後該證人說用來和被告連絡的家中市內電話 通聯紀錄皆顯現只有和被告的B手機有連繫
看了偵查光碟我更無言
檢察官也發現了
然後問:你不是說你不知道被告的B手機嗎?為什麼你說打A手機 可是通聯紀錄都沒有?
被告吞吞吐吐答以:我不知道.....
(上面這一段 筆錄裡沒有打出來 要看光碟才知道)
檢察官起訴的三十幾次販毒
只有一兩次證人所言的時間是和通聯紀錄相符
最扯的是 有一個證人說是用手機跟被告聯繫交易毒品
並在第一次偵訊時說了一堆日期
然後檢察官問:你怎麼記得那麼清楚
證人回以:因為我都是禮拜五或禮拜六跟被告拿毒品
第二次再次偵訊該證人時
檢察官先問:你之前說的那些日期都和通聯紀錄完全不符合
證人:我記不清楚了
檢察官:你說你從一月開始到五月 每個月都跟他買三次
可是你只有四月和五月跟他通過電話
證人:那就是我忘記了
檢察官:你說都是禮拜五和禮拜六 可是通話時間根本都不是禮拜五和禮拜六?
證人:...........
(上面這一段偵訊內容 筆錄中還是沒打出來 都是要看光碟才知道檢察官曾經質疑過)
我有問題的是 檢察官如果在偵訊時 都已經發現證人明顯陳述不時 前後矛盾
為什麼還敢洋洋灑灑全部寫入起訴書 起訴被告三十幾次的販毒?
當初的兩個證人怎麼來的呢?
現在沒人知道
只知道當初我的被告被收押時 確實只有兩個證人的警詢筆錄和偵訊時
檢察官問:是不是和警詢都一樣?
證人回以:是
這樣無意義的偵訊筆錄
我開始想起我當事人跟我說
在警局裡有人叫他小心 看到樓下警察和那兩個證人在泡茶
說要把他咬出來......
很扯
僅憑兩個證人的指證
完全沒有其他證據
法官還是裁定收押禁見
然後延押時 檢察官說還有其他證人要傳
所以我的當事人又再被羈押了兩個月
之後 縱算檢察官都已經察覺到證人所言和事實有諸多不符 疑點重重
他矇著眼還是起訴近三十餘件 每件幾乎都無實證的販毒交易
最後 法官看了表面上有那麼多證人指證 洋洋灑灑好幾頁的起訴書
我想法官根本也沒有時間 在移審庭前先行研卷
所以仍舊裁定我的當事人繼續收押
到現在我的當事人已經被收押了半年
然後 他真的很有可能是無辜的
至少 卷內證據沒有辦法證明 他確實曾經有過一次 販賣安非他命予他人
高達50公分的卷 沒有一樣強而有力的證據足以顯示 我當事人確實販毒 應該被收押
前兩天我去看他 他紅著眼告訴我
他現在已經可以不恨警察找人害他
可是 為什麼其中有幾個 是他的朋友......
他說只要讓他出去 他要跟這些人同歸於盡
反正 他的爸媽也已經不理他 他也沒朋友了 沒有牽掛了.........
(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51.198
推
12/09 15:10, , 1F
12/09 15:10, 1F
→
12/09 15:15, , 2F
12/09 15:15, 2F
推
12/09 15:20, , 3F
12/09 15:20, 3F
推
12/09 16:20, , 4F
12/09 16:20, 4F
→
12/09 16:34, , 5F
12/09 16:34, 5F
推
12/09 16:49, , 6F
12/09 16:49, 6F
推
12/09 17:06, , 7F
12/09 17:06, 7F
※ 編輯: laughgirl 來自: 220.132.251.198 (12/09 17:08)
推
12/09 17:12, , 8F
12/09 17:12, 8F
→
12/09 17:13, , 9F
12/09 17:13, 9F
推
12/09 19:03, , 10F
12/09 19:03, 10F
推
12/09 19:47, , 11F
12/09 19:47, 11F
→
12/09 23:07, , 12F
12/09 23:07, 12F
→
12/09 23:07, , 13F
12/09 23:07, 13F
推
12/09 23:48, , 14F
12/09 23:48, 14F
推
12/09 23:48, , 15F
12/09 23:48, 15F
推
12/09 23:48, , 16F
12/09 23:48, 16F
推
12/09 23:48, , 17F
12/09 23:48, 17F
推
12/09 23:48, , 18F
12/09 23:48, 18F
推
12/09 23:48, , 19F
12/09 23:48, 19F
推
12/09 23:48, , 20F
12/09 23:48, 20F
推
12/10 12:41, , 21F
12/10 12:41, 21F
推
12/10 18:07, , 22F
12/10 18:07, 22F
推
12/10 22:17, , 23F
12/10 22:17, 23F
推
12/11 16:41, , 24F
12/11 16:41, 24F
推
12/15 00:00, , 25F
12/15 00:00,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
18
45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