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我的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3/12 10:16), 編輯推噓20(2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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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l426 (jhl426) 看板: Lawyer 標題: [問題] 請問我的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時間: Thu Mar 12 10:16:04 2009 是這樣的 之前委任一位律師幫忙處理"假扣押"等事務 該事務所的定價是:3萬元 這個程序已經進行很久 中間遞狀的次數大概10來次 (包括查扣動產的聲請以及銀行帳號的查扣等 對方財產狀況不明) 1. 之前到相對人營業處所查扣動產時,我的律師說他們沒有跟當事人到現場執行 如果需要他們到場,要另外收費 2. 昨天因為一些事務打電話請教該律師一些事情 律師 :"XXX,現在其實很多事務我都是義務幫忙你耶" 又說:"現在的行情寫一張狀紙就要5000多塊了...." 這個律師是親戚介紹的,除當初收的費用是律師說打五折(只收1萬5) 其他的規費等,我一點都沒少付 想請問大家: Q1: 我之前付的費用,律師服務的慣例中,是我只要付一筆費用, 就包含整個程序作完嗎?還是真的就像該名律師說的, 一張狀紙就要5000的話,他打折給我的價格,不就只能寫三張狀紙? Q2: 他說要他出庭就要付五萬之類的,理由是只要有委任狀就要繳稅等, 那我之前委任其他閱卷的律師就沒說過這些? 這個說法是真實的嗎? PS:該名律師在台中市執業(可能每個地方的收費方式不同?!)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12.166

03/12 10:54, , 1F
這收費還滿便宜的
03/12 10:54, 1F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11:08)

03/12 11:13, , 2F
你請教的事跟假扣押沒關係的話..律師這樣說無可厚非啊
03/12 11:13, 2F

03/12 11:22, , 3F
這樣的收費真的算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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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26, , 4F
很便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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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27, , 5F
你的律師人真的很好,狀紙收五千也比行情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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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30, , 6F
另外有委任狀就會被核稅是正確的,96年度北區國稅局一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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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30, , 7F
核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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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34, , 8F
很便宜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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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36, , 9F
這位律師明明收費超便宜 還要被你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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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47, , 10F
只收一萬五就不要嫌東嫌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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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01, , 11F
我覺得律師已經虧本幫你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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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8, , 12F
收便宜還被嫌東嫌西的 真的是.... 我覺得收便宜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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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8, , 13F
收便宜 當事人也未必知 不如給他收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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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50, , 14F
收費真是一門藝術
03/12 12:50, 14F

03/12 13:03, , 15F
我覺得超便宜耶@@" 我朋友連被法官評引用法條錯誤,
03/12 13:03, 15F

03/12 13:04, , 16F
律師誇口說抗告失敗全部退費,結果失敗了,他只有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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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05, , 17F
等於他都沒出庭過,只有一張狀紙就要三萬元,你那是超便宜吧
03/12 13:05, 17F

03/12 13:11, , 18F
買東西因為品質差不了多少,找熟人算便宜一點還可以理解,
03/12 13:11, 18F

03/12 13:13, , 19F
購買勞務找熟人是因為信得過或是可以要求較體貼精緻的服務
03/12 13:13, 19F

03/12 13:15, , 20F
才對吧?算便宜一點可是多少會影響進行中的勞務品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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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16, , 21F
三萬塊應該是指"假扣押聲請",真一般不含去現場假扣押
03/12 13:16, 21F
恩 可能是我沒講清楚 我不是不想付錢 我當然清楚後續民事訴訟的部分需要另外付費(那是假扣押以外的部分) 我比較好奇的部分在於 該名律師所謂的"義務"幫我???? "假扣押這個程序"的費用,我已經給過了(即便他給了折扣) 針對"假扣押整個程序走完"(包括日後民事訴訟結束後的擔保金領回) 是不是該名律師本來就應該幫忙處理 而不是所謂的"義務"幫我 處理假扣押的部分??? 謝謝大家!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13:51)

03/12 13:51, , 22F
低於核課行情,已是半買半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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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53, , 23F
簡單說,法院跟國稅局有連線,案子有掛名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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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54, , 24F
去年每件國稅局算律師能獲得四萬元之報酬。
03/12 13:54, 24F

03/12 13:55, , 25F
他少算你錢,稅可沒少繳、、、
03/12 13:55, 25F

03/12 14:03, , 26F
收一萬五出了那麼多狀紙,還真超值...
03/12 14:03, 26F

03/12 14:04, , 27F
強制執行程序如果要到現場的話本來就要收出差費了
03/12 14:04, 27F

03/12 14:06, , 28F
有委任狀國稅局就能查的到而且課稅,利害吧!
03/12 14:06, 28F

03/12 16:22, , 29F
保全程序大部分都有掛名嗎...不須出庭閱卷不掛不是常態嗎?
03/12 16:22, 29F

03/12 16:57, , 30F
覺得不好,就換一個啊
03/12 16:57, 30F

03/12 17:01, , 31F
你換一個吧,不要委屈這個好心人了
03/12 17:01, 31F

03/12 17:36, , 32F
那端看你對義務兩個字怎麼解讀 以收費的多寡來看
03/12 17:36, 32F

03/12 17:36, , 33F
本來就有一大部分的勞務是義務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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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16, , 34F
你還真不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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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22, , 35F
花錢是大爺這樣的心態應該不適用於律師界吧
03/12 18:22, 35F

03/12 19:02, , 36F
我覺得是事前沒估計花那麼多時間才報價那麼低...
03/12 19:02, 36F

03/12 19:03, , 37F
但是報價已經夠便宜了 多花時間應該多收錢也沒錯阿...
03/12 19:03, 37F

03/12 19:03, , 38F
現在客戶都喜歡全包 但是這其實很虧...
03/12 19:03, 38F

03/12 20:53, , 39F
超便宜+1
03/12 20:53, 39F

03/12 21:34, , 40F
超級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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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00, , 41F
本來看你原來的文章 只覺得你不懂行情 這麼多人跟你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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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01, , 42F
你還爭執「義務」什麼的 真是讓人不舒服
03/12 22:01, 42F

03/12 22:02, , 43F
寫狀子跟出庭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你委託的頂多只是全包訴狀
03/12 22:02, 43F

03/12 22:02, , 44F
如果我是那位律師 寫到第五份狀子我就會要求你把資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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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04, , 45F
給清楚 不要每次都拿一個資料來 面談一次 補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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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06, , 46F
你的律師大概看你親戚面子 才對你這麼好
03/12 22:06, 46F
M大 也許您沒注意看文章 這是做假扣押 "對方的財產資料不明" 是我們自己用一些資源在查對方的財產 我們多麼期待"一次"就可以全部查扣對方的財產 我們也不喜歡"一次 一次的給資料" 太慢發現對方的財產資料 或沒能"一次"把資料給律師 對我方應該沒有好處吧?! 請指教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22:24)

03/12 23:01, , 47F
查扣動產跟銀行帳號應該是一開始就知道 可以一張狀子的
03/12 23:01, 47F

03/12 23:33, , 48F
哇塞~超便宜的!真的!
03/12 23:33, 48F
是的!國稅資料上面的的確是在一張狀紙可以處理掉,確實沒錯! 偏偏就是陸陸續續用一些方式查到"公示資料無法得知的帳戶資料" 這樣要查扣嗎?當然要! 那這些後來知道的資料,要第二張狀紙了吧?! 偏偏這些經常發生侵權行為的行業 早就都準備好了 財產資料都藏的他媽的謹慎.... 我知道該名律師給我們折扣 我也相信真的很便宜 但在我們找另一個律師幫忙民事起訴之後的事務之後 我才知道之前的太多太多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因為之前換律師,談了很多位律師 對於這個行業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屆時另行發問好了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3 00:00)

03/13 09:45, , 49F
他收你太便宜了啦
03/13 09:45, 49F

03/13 14:53, , 50F
看了上面回答你這麼多你還搞不清楚 只好給噓
03/13 14:53, 50F

03/13 19:53, , 51F
這律師真倒楣。
03/13 19:53, 51F

03/13 23:38, , 52F
無言........
03/13 23:38, 52F

03/14 01:50, , 53F
只能噓了
03/14 01:50, 53F

03/14 12:32, , 54F
03/14 12:32, 54F

03/14 20:31, , 55F
03/14 20:31, 55F

03/14 21:58, , 56F
真的是超便宜了....
03/14 21:58, 56F

03/16 01:21, , 57F
我比較好奇"公示資料無法得知的帳戶資料"怎麼弄來的..
03/16 01:21, 57F

03/16 01:40, , 58F
您說"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您心中有定見了何必來問..?
03/16 01:40, 58F

03/18 22:51, , 59F
j大,其實是有的。如果公示資料指的是國稅局那張。
03/18 22:51, 59F
文章代碼(AID): #19k71bhk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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