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團體自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坂井泉水…永懷…)時間15年前 (2009/06/15 11:26), 編輯推噓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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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98年5月13日勞動1字第0980130354號函: 主旨:訂定自由職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自由職業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七月一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函: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 該法: 一 不適用之各業: (一) 藝文業。 (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 人民團體。 (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 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 、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 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 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 作者。 (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所以看起來律師似乎是要適用勞基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2.131

06/15 11:59, , 1F
所以 法院5/1會放假?
06/15 11:59, 1F

06/15 12:23, , 2F
借轉棒球版
06/15 12:23, 2F

06/15 12:23, , 3F
不夠資深....Orz
06/15 12:23, 3F

06/15 14:09, , 4F
自由職業團體指的是"律師公會的會務人員"..不是指律師。
06/15 14:09, 4F

06/15 15:32, , 5F
會務人員本來就適用勞基法,何須排除後再重新適用?
06/15 15:32, 5F

06/15 16:49, , 6F
律師不是被列在『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項目當中嘛?
06/15 16:49, 6F

06/15 18:06, , 7F
上面那則函釋是把下面那則推翻掉,所以.....
06/15 18:06, 7F

06/15 21:22, , 8F
XDDD
06/15 21:22, 8F

06/15 21:24, , 9F
誰可以跟我說 年假怎麼算
06/15 21:24, 9F

06/16 07:36, , 10F
律師還是不適用勞基法吧。
06/16 07:36, 10F

06/16 07:38, , 11F
不過函示的寫法有點不清不楚的。
06/16 07:38, 11F

06/16 12:25, , 12F
為什麼唯獨醫師被排除在適用勞基法的醫療業之外?
06/16 12:25, 12F

06/16 12:26, , 13F
耶 所以現在看起來是適用的?
06/16 12:26, 13F

06/16 21:56, , 14F
自由團體屬於人民團體的細類 不是 律師屬於法律服務業
06/16 21:56, 14F

07/26 01:42, , 15F
實用文
07/26 01:42, 15F
文章代碼(AID): #1ADRzxB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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