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題] 紐約的旅館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誰今年要去NYU念LLM?)時間15年前 (2009/08/18 11:15), 編輯推噓51(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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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ewYork 看板] 作者: SiFong (俠之大者) 看板: NewYork 標題: [問題] 紐約的旅館 時間: Sun Aug 16 16:42:59 2009 明年大約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紐約玩10天(8夜) 距離上次到美國已經是10年的事情了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頓玩了15天 住也隨便,吃也隨便 (住Chelsea Hostel,共用衛浴,吃了一堆麥當勞的one dollar meal) 但是這次性質不同 這是是和可能成為老婆的人一起去! 所以旅館就要講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強調,紐約旅館爆貴的 請問大家可以推薦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飯店嗎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還是符合預算啦) 最好是在曼哈頓內.....:) 會很早問嗎...我習慣早點有些概念 不然工作一忙又會忘記了 PS:女朋友愛看網球,搞不好會去看US OPEN 早上5.6點衝過去買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3.7 ※ 編輯: SiFong 來自: 125.229.193.7 (08/16 16:48)

08/16 18:42,
一年後還會不會在一起都不知道.....
08/16 18:42

08/16 19:37,
樓上XDD
08/16 19:37

08/16 19:42,
怨念極深
08/16 19:42

08/16 21:24,
一樓是何必呢?XD
08/16 21:24

08/16 23:10,
hudson hotel阿 可以用priceline標到大概100 (另加稅)
08/16 23:10

08/16 23:43,
可以考慮Sublet...
08/16 23:43

08/16 23:50,
studio的sublet其實這個價格就會有很不錯的了
08/16 23:50

08/17 02:45,
一樓 XDDDDDDDDD
08/17 02:45

08/17 07:23,
一樓這樣實在很不好... 換做你被人家這樣講會高興嗎?
08/17 07:23

08/17 10:12,
就是會有這種自以為幽默的人哩, 父母在教育上出了問題吧
08/17 10:12

08/17 22:43,
不好意思,我沒有任何想表達幽默的意思,一年的期間這麼長
08/17 22:43

08/17 22:44,
到了明年,飯店在不在,價格還是不是一樣,甚至priceline
08/17 22:44

08/17 22:44,
這家公司還在不再都沒人知道,問這種問題有意義嗎?
08/17 22:44

08/17 22:45,
另外我很確定我父母在教育上沒出什麼問題,倒是komad板友
08/17 22:45

08/17 22:46,
你最好來信道歉,否則我會提起公然侮辱告訴,本人恰好是
08/17 22:46

08/17 22:46,
律師,到檢察署不太需要什麼成本
08/17 22:46

08/17 22:47,
打錯了,是komed板友
08/17 22:47

08/17 22:48,
我講的是事實,大家不喜歡聽沒關係,沒必要扯到別人家教
08/17 22:48

08/17 22:48,
你要扯我父母,我只好請你出庭
08/17 22:48

08/17 23:07,
komed的說法儘管讓你不爽 但我很好奇這怎麼告公然侮辱
08/17 23:07

08/17 23:14,
樓上這就不需要你煩惱了,檢察官會判斷,你如果想探討的
08/17 23:14

08/17 23:15,
話,PTT有個生活法律版可以發文
08/17 23:15

08/17 23:20,
他那好像沒有針對誰的父母講耶 這樣告的成嗎?
08/17 23:20

08/18 00:08,
Matsui你太誇張了, 小題大作, 按照你的邏輯, 我也可以說你
08/18 00:08

08/18 00:09,
一年以後會不會還活著都不知道, 歡迎來告, 告成請通知我
08/18 00:09

08/18 00:10,
會不會太閒~.~
08/18 00:10

08/18 00:31,
告成的話寄信給我 希望我一年後還活著
08/18 00:31

08/18 01:02,
這百分之百肯定是父母在教育上出了極為嚴重的問題!!
08/18 01:02

08/18 01:03,
那你等著收傳票吧
08/18 01:03

08/18 01:05,
紐約很遠,小心不要寄丟了喔
08/18 01:05

08/18 01:07,
好在我沒有律師朋友
08/18 01:07

08/18 01:08,
傳票將會寄到您的戶籍地址,除非您在中華民國已無戶籍
08/18 01:08

08/18 01:08,
否則檢察機關仍可依法傳喚
08/18 01:08

08/18 01:09,
已發信請板主備份本文章,後續不再發表任何意見。
08/18 01:09

08/18 01:10,
樓上正解 揪咪!
08/18 01:10

08/18 01:10,
不小心放個屁 可能會被告殺人未遂
08/18 01:10

08/18 05:03,
我不明白這種用大砲打小鳥的用意是甚麼,是啊,您感覺受到侮
08/18 05:03

08/18 05:04,
辱,但如果你謹言慎行的話,你為何會丟出這種不恰當的言論?
08/18 05:04

08/18 05:05,
為何別人會有出現這種言論,這個你自己有檢討嗎?利用律師的
08/18 05:05
還有 8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19 01:09, , 64F
但...A都沒錯唷??
08/19 01:09, 64F

08/19 01:10, , 65F
A有錯,所以A應該在家深自反省,不可以向檢警告訴B殺人?
08/19 01:10, 65F

08/19 01:12, , 66F
我記得洪檢好像沒有強調自己是"律師"吧!這就是造成官
08/19 01:12, 66F

08/19 01:12, , 67F
我想 m大說的即使是可能的事實 但對發問者而言 聽起來
08/19 01:12, 67F

08/19 01:12, , 68F
我有說不行嗎?我只是問"A難道都沒有錯嗎?"
08/19 01:12, 68F

08/19 01:12, , 69F
道德上可非難性跟法律上可非難性要混在一起的話,很難討論
08/19 01:12, 69F

08/19 01:12, , 70F
我可以建議你啊 但你鐵定不會想這樣做...
08/19 01:12, 70F

08/19 01:12, , 71F
感不好之處,媒體報導時一直強調洪檢一開始向警方表明
08/19 01:12, 71F

08/19 01:13, , 72F
A如果沒死也可以跟B說"你等著收傳票吧"!
08/19 01:13, 72F

08/19 01:13, , 73F
先跟原PO道歉啊 我相信你道歉後 K版友也會樂意跟你道歉
08/19 01:13, 73F

08/19 01:13, , 74F
也會不舒服 反之 K大談及父母教育的問題 也是間接造成
08/19 01:13, 74F

08/19 01:13, , 75F
是檢察官,但是事後看到洪檢的部落格,他強調並無一開
08/19 01:13, 75F

08/19 01:13, , 76F
始表明,後來大家觀感又不同了。大家晚安
08/19 01:13, 76F

08/19 01:14, , 77F
m大心理上的不舒服 乾脆請M大公開向原po道個歉
08/19 01:14, 77F

08/19 01:15, , 78F
K大向M大道個歉 此事就此了結好囉 參考看看
08/19 01:15, 78F

08/19 01:17, , 79F
推樓上!M大PO文道歉啊!我相信K大也會道歉!
08/19 01:17, 79F

08/19 02:32, , 80F
就"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只要心裡感到不舒服都可以提告
08/19 02:32, 80F

08/19 02:34, , 81F
本例特點是 K君不是當事人 有提告資格的是F君及M君
08/19 02:34, 81F

08/19 02:35, , 82F
這點從M君的道歉中可以看出 他只對有理由告他的F君表示歉意
08/19 02:35, 82F

08/19 03:00, , 83F
是S啦 F只是轉文
08/19 03:00, 83F

08/19 07:42, , 84F
支持M大
08/19 07:42, 84F

08/19 08:43, , 85F
要有度量阿
08/19 08:43, 85F

08/19 08:58, , 86F
支持M大 +1
08/19 08:58, 86F

08/19 09:01, , 87F
iamyashi 的說法 感覺怪怪的 @@
08/19 09:01, 87F

08/19 10:28, , 88F
觀戰中...(茶)
08/19 10:28, 88F

08/19 10:40, , 89F
我好想知道在前面文章裡酸洪檢的對這篇文章會有啥反應
08/19 10:40, 89F

08/19 11:38, , 90F
Matsui 你告了 也很難會讓檢座起訴吧
08/19 11:38, 90F

08/19 12:02, , 91F
律師性格?難怪很多律師被一般民眾討厭=.=
08/19 12:02, 91F

08/19 14:10, , 92F
不只被一般民眾討厭吧?很多律師也討厭某些律師啊!
08/19 14:10, 92F

08/19 14:48, , 93F
律師告人真的不用成本嗎?
08/19 14:48, 93F

08/19 15:53, , 94F
光是你自己出庭 還有自己寫狀 這就是成本了
08/19 15:53, 94F

08/20 00:23, , 95F
有沒有具道德可非難性之人還可以大言不慚的八卦啊(茶)
08/20 00:23, 95F

08/20 20:26, , 96F
科科
08/20 20:26, 96F

08/21 00:30, , 97F
就是有人不懂 甚麼叫"得饒人處且饒人"
08/21 00:30, 97F

08/21 01:13, , 98F
看了M大在NY板道歉文的推文後,實在感到很無言...
08/21 01:13, 98F

08/21 10:37, , 99F
我看乾脆去告啦 我個人是認為k會不起訴 告人的還會被檢電
08/21 10:37, 99F

08/21 13:12, , 100F
這樣就要告人的律師 一整個讓人搖頭+無言...
08/21 13:12, 100F

08/28 14:19, , 101F
老闆來兩份雞排 要切 不要辣~ (搬板凳+拿扇子...)
08/28 14:19, 101F

08/29 21:04, , 102F
樓上你的雞排可能要外帶回家吃了~~
08/29 21:04, 102F

09/01 16:57, , 103F
抱歉 純粹想了解 一年後的事情 到底是將來還是事實??
09/01 16:57, 103F
文章代碼(AID): #1AYXowQx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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