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LLM在台灣取得律師資格
※ 引述《coloryen (夕陽武士)》之銘言:
: 請問現在在美國就讀LLM,並獲得美國律師資格者,是否就可
: 檢覆取得台灣的律師資格?有些州律師錄取率達80%的也是嗎?
: 因為剛剛看到律師查詢網站,輸入某位姓名兩個字,後來從政的
: 留美女律師,發現她在97年已經取得我國的律師資格了,想知道
: 有關這方面的規定,謝謝!
: 律師登錄查詢系統http://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htm
她取得的不是「我國律師資格」,
而是根據律師法第47條之1規定: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依本法受許可及經其事務所所在地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
外國律師。
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該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而根據同法第47條之7:
外國法事務律師僅得執行原資格國之法律或該國採行之國際法事務。
外國法事務律師依前項規定所得執行下列法律事務,應與中華民國律師共同為之或
得其提供之書面意見始得為之︰
一、有關婚姻、親子事件之法律事務,當事人一造為中華民國人民之代理或文書作
成。
二、有關繼承事件之法律事務,當事人一造為中華民國人民或遺產在中華民國境內
之代理及文書作成。
所以這位留美的女律師,取得的不是「我國的律師資格」,
而是取得「法務部許可」、得執行律師法第47條之7業務之「外國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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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就目前為止,
外國律師仍不能僅通過「檢覆」之方式,
取得我國的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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