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選任清算人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我不知道是不就我自己這麼霉,還是其實這些自行吸收都是應該的
: (誰叫我想要學經驗就衝動接了=3=)
: 總之感想就是"千萬不要沒事被法院選任當破管人、清算人、特別代理人"等等
: 跟各位同道分享這次的小經驗,下次接到法院電話詢問願不願意擔任類似職務時
: 務必審慎為之~XD
我自己沒類似的經驗。不過聽一位會計師朋友講過相類的經驗,她說也是被法院選為公司
特別代理人(或清算人,有一點小忘),事後發現純粹只是要被用來當稅捐機關合法送達
的人頭而已,因該公司欠稅項目繁多,她乃具狀向法院呈報要辭任,法官的回覆也很直接
乾脆:妳找到人頂替妳的位置我就准辭,否則就別想!這位會計師心有不甘乃向會計師公
會陳情,當時公會理事長是現任立委羅淑蕾想幫忙卻也無能為力。最後是由公會總幹事自
己「頂替」承擔下來,我的這位會計師朋友才算全身而退。也提供來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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