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遭羈押(7月16日相關新聞)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beautiful stranger)時間15年前 (2010/07/16 08:08), 編輯推噓8(803)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為何無罪 疑雲滿天1/透過蔡光治 傳何還想買第3 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6/today-fo5.htm 尚未發現最高法院收賄證據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何智輝為求無罪,不僅涉嫌買通二審法官,就連三審 最高法院也想染指!檢調查出,他上訴最高法院後,即透過助理謝燕貞及好友高院資深法 官蔡光治,打聽最高法院的行情及門路,去年全案如何智輝所願,發回高院更審,於更審 獲判無罪;但特偵組說,尚未發現最高法院法官有收賄證據。 雖然一審及二審都認定何智輝藉立委質詢職權,在購地弊案中向竹科管理局施壓、並從中 收賄,一、二審都依貪污罪重判何智輝十年以上,但由審判長黃一鑫及法官張春福、林勤 純、李錦樑、陳國文組成的最高法院刑十二庭,合議審理後卻不認同,於去年十二月將全 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中有一點提及「何智輝以不法手段取得之利益,是否屬於不法利益?」 「尚值再加研酌」,要求高院重新查一次,昨引起議論,有檢察官說,「不法手段取得的 利益不是不法利益,那是什麼?」 最高法院還有一項發回理由,「若何智輝以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逼迫國科會、科管局讓 步,何智輝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也要求高院重查,讓高院更一審有 空間可以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意圖而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蔡光治婚外情在司法圈早有傳聞,他雖是司訓所十二期的資深法官,但因風評 不佳被列管,眼看同學都高升,他卻只能當法官,目前的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就是他的 同期同學,最高法院也有許多庭長、審判長是他同窗。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七月卅日,二審判何智輝十五年後,何即有意透過蔡光治從三審下手 ,避免被最高法院「上訴駁回」而入獄,並透過助理謝燕貞居中打探,最後果然如願獲發 回;但因最高法院合議庭共五人,且採秘密分案,外人難以插手,且事涉司法最高審級, 檢方低調表示,尚無最高法院收賄情資。 為何無罪 疑雲滿天2/判無罪隔天 李春地解除何限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6/today-fo5-2.htm 不符合審判實務 〔記者楊國文、陳慧萍/綜合報導〕高院法官李春地涉嫌收賄被收押,檢方追查發現,李 除了在銅鑼案更一審時判何智輝無罪,還在宣判隔日立即解除何某限制出境,在審判實務 上「太不符合常情」;所幸檢方緊急以另案將他限制出境,否則出境後會不會回台受審, 令人懷疑。 何智輝涉銅鑼案後不久,即被限制出境,期間一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因涉案情節重大 ,台北地院、高院都各駁回三次,直到更一審今年五月十二日宣判無罪,受命法官李春地 第二天就解除何多年的限制出境命令。 幸檢方及時再限制出境 時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在該案一宣判無罪,就感覺「情況不對」,馬上以何 涉嫌以立委身分要求金融機關購台鳳股票,於當日傍晚再將何某限制出境,何才無法出國 。 法界人士說,若是一般案件,一審有罪、二審判無罪時,合議庭是有可能解除被告限制出 境,但銅鑼案是重大貪污案,一、二審分別判十九年、十五年重刑,即使更一審無罪,檢 方勢必上訴,加上何妻王素筠潛逃中國被通緝,李春地完全不考慮這些情況,逕予解禁, 難怪引發爭議。 檢方說,何智輝今年五月獲判無罪後,曾想立即出境,卻發現又被限制出境,曾透過一位 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打聽消息,這名律師還找上一位法官問過銅鑼案案情,據悉,檢方已 將這名律師列為下波調查對象。 另外,立委田秋堇昨也指出,何在民國九十四年擔任立委期間,因涉及弊案被限制出境, 竟還擔任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並針對限制出境召開公聽會,要求當時法務部長施茂林說 明是否可限縮限制出境範圍。田秋堇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利益迴避法」,防止立委 利用職權為自己脫罪。 獨排眾議 疑雲滿天3/審法官受賄?陳榮和逆轉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6/today-fo5-3.htm 歷審皆判羅紀雄有罪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曾被控在受理一件毒品案時,收受被 告一百萬元後將被告判決無罪,一審時被判刑十年,但高等法院四年前更四審時出現大逆 轉,合議庭以全案證據有瑕疵、不足以定罪為由,當時的審判長陳榮和改判羅紀雄無罪; 陳榮和在這一件無罪案中,有無涉及不法,檢調也在過濾中。 羅紀雄現為執業律師,被控在民國八十四年間受理男子葉隆財施用毒品案件時,以電話向 葉的律師蔡登旺示意可幫忙,羅被控收受一百萬元後改判被告葉某無罪,一審時羅被依貪 污治罪條例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羅某不服上訴,二審及多次更審仍被判有罪。 陳榮和更四審一舉推翻 不過,高院更四審法官陳榮和等人認為,調查局訊問蔡登旺的證詞,多是靠疲勞轟炸取得 ,且訊問期間,調查局有欺騙減刑、誘導取證之嫌,這樣的證詞依法不能做為證據,蔡登 旺到了法院後也翻供。 至於調查局之前掌握的監聽錄音帶,顯示羅紀雄在收錢後曾提醒葉不要再吸毒,以免東窗 事發,這段談話也被前審法官做為定罪證據,不過陳榮和等法官認為,這段錄音內容有談 到葉某妨害自由的前科,也有講到後來的吸毒案,但無法確認是羅紀雄收錢後叮囑葉某的 證據,無法據以定罪。 何智輝密宴審判長陳榮和 至少10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6/today-fo2.htm 水戶餐廳 上演無罪宴 〔記者劉志原、吳岳修、林俊宏/台北報導〕檢調追查,何智輝銅鑼案更一審審判長陳榮 和,竟在宣判前與被告何智輝、同僚蔡光治各攜女伴,密赴北市吉林路水戶日本料理吃大 餐,違反法官不得與被告私下接觸的司法倫理鐵律,且這是一席「無罪宴」,陳榮和酒足 飯飽,更當場「宣判」何某無罪;檢調正追查,陳是否當天就先收下「前金」。 五月十二日何智輝更一審被判無罪後的幾天,原班人馬又回到水戶餐廳開「慶功宴」,接 著五月二十六日,陳榮和再收到中間人高院法官蔡光治帶進法院的一百卅六萬元,檢調研 判這筆已是「後謝」。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昨天痛批,案件審判長在宣判前,竟和案件被告密約吃飯,「實 在太離譜!」水戶日本料理許經理昨天表示,不方便透露客人隱私,但的確看過「長得很 像何智輝的人」在包廂吃飯,餐敘客人男女都有。 在場女伴 都不是元配 檢方查出,何智輝的「水戶宴」至少十次,經常都是點一桌上萬元的懷石料理,參與者為 何智輝、何的女助理謝燕貞、陳榮和與女友魏清華、蔡光治法官及其女友黃賴瑞珍,女伴 均非元配,有時還有一名杜姓律師在場,一行人進餐廳時,均被錄影蒐證。 檢方指出,陳榮和還沒接下銅鑼案時,就與何智輝多次飲宴,次數最多的就是水戶日本料 理,也偶爾到國軍英雄館、上品魚翅等地餐敘。九十八年十二月,銅鑼案由最高法院發回 高院更審,竟「神準」分案到陳榮和的刑十庭,由受命法官李春地審理,何智輝要求陳榮 和幫忙,但他雙手一攤說:「我不是受命法官!」 何智輝決定由第二管道,透過自己好友、也是李春地同學的板檢資深檢察官邱茂榮牽線, 計畫向李春地行賄,但李春地「請不動」,沒到過水戶吃飯,後來邱茂榮勸李,李春地不 受賄的態度漸軟化。 更一審合議庭三位法官中,兩票即可決定判決結果,何智輝即放棄買通陪席法官黃斯偉。 四月初,何、陳等人於水戶餐廳再次吃飯,決定要先處理好李春地。 四月十三日,何智輝託邱茂榮將三百五十萬於中山堂地下停車場交給李春地,李立即要邱 轉告何智輝採取「無罪答辯法」,要何在次日的言詞辯論庭上「切斷獎勵金」關連性,何 智輝至此認定無罪在望了。 四月廿日,蔡光治女友黃賴瑞珍打電話給何智輝的助理謝燕貞說「可以放鞭炮了」,數日 後何智輝、陳榮和、蔡光治即各自帶著女伴赴水戶餐廳,陳榮和當場在宴席上意氣風發的 跟何說,「判決結果就是無罪!」 私下往來 違法官守則 五月十四日,也就是判決後兩天,何智輝將兩百萬元交給蔡光治的女友黃賴瑞珍,五月廿 六日黃賴瑞珍將其中一百五十萬交給蔡光治,由蔡帶回高院轉給陳榮和,但檢方後來只扣 到一百卅六萬。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表示,法官與承審案件被告私下往來,違反「法 官守則」,將送公懲會審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0.130

07/16 08:09, , 1F
好像有點呼之欲出了......
07/16 08:09, 1F

07/16 08:48, , 2F
我猜的沒錯 那位律師...
07/16 08:48, 2F

07/16 09:37, , 3F
我原本想說律訓都會請杜律師來,應該很正派....
07/16 09:37, 3F

07/16 09:39, , 4F
蔡登旺律師據說很有辦法,有一件兩個律師一起犯司法黃
07/16 09:39, 4F

07/16 09:39, , 5F
牛案件,另一位蕭律師被除名,蔡律師連懲戒都沒有。
07/16 09:39, 5F

07/16 09:40, , 6F
唉 真難看
07/16 09:40, 6F

07/16 09:54, , 7F
話又說回來,各位相信價碼真的只有這樣嗎?
07/16 09:54, 7F

07/16 10:11, , 8F
吃大餐吃一吃"當庭"宣判耶 好屌
07/16 10:11, 8F

07/16 10:31, , 9F
這該叫甚麼?臨時宣判庭嗎?
07/16 10:31, 9F

07/16 13:10, , 10F
這哪有什麼 有沒有辦法 看敢不敢而以
07/16 13:10, 10F
※ 編輯: akiehls 來自: 118.161.143.10 (07/16 22:31)

07/17 06:24, , 11F
行賄本身罪不重,有什麼不敢的?當然看有沒有管道了。
07/17 06:24, 11F
文章代碼(AID): #1CFwCHBB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CFwCHBB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