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將自115年5月11日起,於部分分會開始試行派案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ltbug)時間4天前 (2026/04/25 10:03),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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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於信中說明: 一、為推動本會派案作業數位轉型,提升派案作業效率與可追溯性,並因應業務量持續成 長及外界對派案透明化之殷切期盼,特規劃辦理「派案電子化實驗」,嘗試優化現行以人 工電話聯繫為主之派案方式,並評估未來全面電子化派案之可行性。 二、本次實驗自115年5月1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參與實驗分會包括:台北、新北、 士林、桃園、苗栗、彰化、橋頭、高雄、屏東、宜蘭及台東等11個分會。惟各分會於案件 類型、試行人力規模及執行頻率等方面可能有所差異,並非所有案件均採本實驗方式辦理 ,請扶助律師留意。 三、本次派案電子化實驗流程簡述如下: 分會承辦人就待派案件登錄基本資訊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對於多位律師發送接 案意願徵詢通知,並註明該案意願徵詢截止時間。 貴大律師於接獲通知後,可點選電子郵件內「點此回覆接案意願」按鈕,填寫Google表單 回覆是否有接案意願。 分會承辦人參酌多位律師回填之接案意願、時間、當日接案件量等因素,擇定承辦律師, 並於本會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派案作業;系統將寄發派案通知郵件,承辦律師亦可於線上操 作系統查詢。 已回覆接案意願但未獲指派者,因本會人力有限,恕不另行通知。 本會將於115年5月上旬第二次發送律師通知信時,提供詳細操作說明與圖解,請扶助律師 留意。 四、注意事項: 本次實驗關於律師之接案意願徵詢係以電子郵件通知,請貴大律師確認於本會登錄之電子 信箱正確,且可正常收信;如需異動,請逕至律師線上操作系統修改。 填寫意願回覆時,請填寫接收通知之電子信箱,並與本會登錄資料一致,以利辨識。 案件指派結果將另以系統郵件通知;未獲派案者,不另通知。 本實驗於意願徵詢通知郵件中所載之案件及個人資訊,僅供評估接案意願使用,請務必保 密,不得轉傳或揭露予第三人。 本次實驗所使用之寄件信箱為「派案實驗信箱( @laf.org.tw)」,僅供發送 通知使用,請勿直接回信,並建議加入白名單,以確保正常收信。 各案件之回覆截止時間可能不同,如於回覆時已逾截止時間,仍可回覆意願,供承辦人員 參考。 ====== 我剛剛有寫一封信回覆基金會 -------------- 敬啟者 近日陸續收到總會與士林分會通知試辦派案實驗,想回饋一些想法: 一、這種將原本可能較有針對性、互相尊重的派案溝通,轉變成類似「外送平台發單」的 機制,會讓人覺得專業尊嚴被忽視,甚至有一種被當作「免洗人力」的錯覺。 仔細看這封信件的規則,有幾個環節特別容易引發這種「被貶低」的感受: (1) 群發與競標感(第 1、3 點): 「同一時間對多位律師發出」並交由分會「參酌多項因素確認擇定」,這讓原本基於律師 專業背景與案件適配度的「委託」,變成了一種被動等待挑選的「選秀」或「搶單」過程 。處理複雜的民刑事訴訟或商務案件需要高度的專業與心力,這種派案方式卻將法律服務 標準化、商品化了。 (2) 不對等的「無聲卡」(第 4 點): 「雖表達接案意願然而最終未受派案者,本會不再另行通知」。這點恐怕是最讓人感到不 受尊重的部分。律師付出了時間審閱信件內容、評估案件並填寫表單表達意願,最終若未 獲選,卻連一句基本的系統自動婉拒信都沒有。這在專業人士的互動上,確實顯得有些失 禮。 (3) 溝通溫度的喪失(第 2 點): 過去或許還有機會與承辦人簡單了解案件輪廓,現在直接簡化為點擊 Google 表單回覆「 有/無意願」,完全剝奪了雙方初步溝通的空間。 二、可以理解 法扶推動這項「電子化實驗」的出發點,很明顯是為了解決內部的行政痛 點。試圖減輕承辦人員逐一打電話、發信詢問並等待回覆的龐大時間成本,以追求「行政 效率最大化」。然而,在優化內部流程的同時,顯然沒有考慮到使用者體驗(UX),忽略 了律師作為獨立專業人士,在承接案件時應有的雙向尊重。把法律專業服務的媒合,簡化 成冷冰冰的批次表單作業,會讓人對這套系統產生排斥。 三、綜觀其他國家的法律扶助(Legal Aid)數位化發展,將案件以「群發郵件與表單競 標」的方式進行媒合其實非常罕見。多數國家在推動電子化時,考量到法律服務的專業性 與律師的尊嚴,傾向採用「演算法輪派」或「精準媒合條件」的機制。 以下是網路搜尋到幾個不同國家的派案機制與邏輯: (1) 紐西蘭:電腦演算法「自動輪派」機制 (Rotational Assignment System) 紐西蘭司法部針對刑事法律扶助,採用了一套電子化的自動輪派系統。 運作邏輯:系統會自動化運作,根據名單上每位律師「已經接收到的案件數量」來自動輪 替排序,確保案件分配的公平性。 一對一指派與例外:這套系統是直接將案件指派給特定的律師,而非同時發給多人競爭。 同時系統保有彈性,例如基於「延續代表性(Continuity of representation)」,若當 事人已有其他進行中的案件,會優先將新案指派給現有律師;若是緊急案件,則直接指派 給當下有空出庭的律師。 (2) 商用法律科技與英國:專屬入口網與「業務規則」精準媒合 許多國外法扶機構(如英國廣泛使用的 AdvicePro 等系統),或以企業級架構開發的法 扶專案,會將資源投入在具備完整功能的工作流程管理上。 運作邏輯:與其使用破碎的 Google 表單,這些單位通常會建置專屬的整合型線上系統( 體驗上類似您平時辦理業務使用的地政數位櫃臺),並透過設定好的「業務規則( Business rules)」來進行自動化的任務分派與轉介。 尊重專業的順序詢問:系統在後台就會先依據案件類型、律師專業領域及當前負荷量進行 運算,精準挑選出 1 到 2 位最合適的律師進行「順序詢問(Sequential Inquiry)」, 若第一順位拒絕,才自動詢問下一位,避免讓律師產生被當作免洗人力的剝奪感。 (3) 香港:基於實質條件的「評估後委外」 香港法律援助署的派案雖然未必完全依賴全自動化系統,但其委任私人執業律師的標準非 常明確,且建立在客觀條件的審查上。 運作邏輯:在決定是否將案件外派時,會考量許多實質因素,例如:內部訴訟科的工作量 是否允許接手新案、案件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以及受助人先前是否已經由該名私人律師代 表等。 專業適配優先:這種做法顯示出其派案邏輯是基於「案件最適性」的綜合評估,而非單純 追求行政流程上「把案件發送出去」的廣播式派案。 四、針對後續系統優化之具體建議: 身為高度仰賴數位工具(如各機關線上數位櫃臺、各類法學檢索系統)處理業務的執業律 師,我完全認同並支持貴會推動派案電子化的初衷。真正的數位轉型應當是提升整體運作 的精緻度,而非單純將行政成本轉嫁給末端使用者。 為使未來的全面電子化更臻完善,建議貴會可參考其他國家法律扶助機構的數位派案機制 ,朝以下方向進行優化: (1) 導入「順序詢問」與「精準媒合」機制(Sequential Inquiry) 國外許多法扶機構的專屬派案系統,在後台會依據案件類型、律師專業領域及當前負荷量 進行運算,精準挑選出 1 到 2 位最合適的律師進行「順序詢問」。若第一順位婉拒,系 統才會自動發送給下一位。此作法能有效消除「群發搶單」的廉價感,讓律師感受到自身 的專業適配度受到重視。 (2) 參考紐西蘭式「自動輪派演算法」(Rotational Assignment System) 如紐西蘭司法部的刑事法律扶助,其電子化系統是根據名單上律師的「歷史派案數量」與 「專業條件」進行自動化輪替排序,確保案件分配的絕對公平與透明,並針對緊急案件保 留例外指派的彈性。這比現行試辦的「先廣播再人工參酌」更能防弊且節省行政心力。 (3) 實驗期間的短期改善措施:自動回覆機制 在現行以電子郵件與 Google 表單為主的實驗階段,強烈建議貴會應設定簡單的「系統自 動婉拒信」或「派案結果批次通知」。即便未獲派案,一封自動生成的感謝與結果通知, 都是維持專業人士之間基本互動禮儀的底線。 以上回饋與建議,期盼貴會能在實驗期間納入考量,讓法扶的數位轉型不僅提升行政效率 ,也能維繫與扶助律師間相互尊重的合作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86.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77082612.A.75B.html

04/26 15:01, 3天前 , 1F
雖然我沒登錄 但推回覆
04/26 15:01, 1F

04/26 19:34, 3天前 , 2F
不喜歡這種同時多人推發接案意願徵詢方式
04/26 19:34, 2F

04/26 23:19, 3天前 , 3F
推紐西蘭式
04/26 23:19, 3F

04/27 10:19, 2天前 , 4F
推回覆內容
04/27 10:19, 4F

04/27 13:27, 2天前 , 5F
推,道長辛苦了
04/27 13:27, 5F

04/28 09:29, 1天前 , 6F
推用心!
04/28 09:29, 6F

04/29 11:25, 18小時前 , 7F
推,這種派案方式根本莫名其妙
04/29 11:25, 7F

04/29 17:42, 12小時前 , 8F
推,日前收到也覺得錯愕
04/29 17:42, 8F
文章代碼(AID): #1fx23qTR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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