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菜鳥求救,在途期間如何計算?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null)時間15年前 (2010/09/30 22:10),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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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求救,指導律師太忙了,寫好的狀紙放了兩天不審 害我心裡七上八下的,有請各位道長指教: 原審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 當事人有的住臺中市,有的住臺中縣 第二審判決後,於12月10日以當事人 四人名義,向臺中高分院提起上訴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472條第1項,應於 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狀。 問題一:這樣還有在途期間可以扣嗎? 問題二:如果有在途期間,是以臺中到臺北(7日) 還是以臺中縣到臺中市(3日)?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5.12

09/30 22:36, , 1F
本公司是板橋的 如果是土城的話 本公司不扣 他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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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7, , 2F
會扣 且上訴期間應該是分別計算 所以要分別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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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8, , 3F
故計算上應該是以該紙回證之地址來計算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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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9, , 4F
本公司在記算均係以有利當事人之情形計算,惟聞高院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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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40, , 5F
係以當事人最早合法收受之回證加以計算 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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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41, , 6F
問這種東西 問道士們 還不如問桌子啊... 整天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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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33, , 7F
今天打去問桌子,桌子也沒有確定的答案,在途期間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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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12, , 8F
作桌子的工廠不一樣,算法也亂七八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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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52, , 9F
桌子不給確定答案應該是因為不敢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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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52, , 10F
因為高院會再認真的算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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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39, , 11F
上訴三審的補理由狀,我不會加計在途期間,供參考。
10/02 00:39, 11F

10/02 10:01, , 12F
如果我可以選擇,我也不想用在途期間啊...T^T
10/02 10:01, 12F

10/02 12:45, , 13F
把原本的書狀分成兩份,第一份寫自己認為最重要的,然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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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律師過目一下,趕緊送出;第二份完整本的,就擺著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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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2:46, , 15F
導律師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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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f9fkW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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