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空軍查證姦殺案未 …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台灣2012)時間14年前 (2011/01/30 14:5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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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HGU_Ae ] 作者: ugvu1224 (刀學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空軍查證姦殺案未 … 時間: Sun Jan 30 14:39:56 201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 台北景美郵政91203號信箱 自動:(02)22306860 軍用:212352 0九一二」專案人員對江國慶所為偵訊應屬違法: 1.「0九一二」專案人員名為約談,實係以江國慶為犯罪嫌疑人而為偵訊。 2. 苟江國慶當時係遭該專案人員非法逮捕、拘禁中,則於此期間內所為訊問自亦屬非法 。 3. 該專案人員均屬政戰人員,依當時之軍事審判法並無軍法警察身分,自無偵訊江國慶 之權限,從而所為偵訊應屬違法。 4. 就約談筆錄之內容觀之,專案人員並未依軍審法第一一五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 條之規定,告知江國慶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 甯方中: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官審案者之一的空軍中尉為「公設辯護官」, 不具「軍事審判官資格竟還能參與審判。人事令1996年12月1日起生效,而江國慶的初審判決是在1996年12月26日作成,顯然當時 甯方中並無審判官資格。 軍方偵辦此案時,所派任之軍事檢察官為中尉甯方中,而當國防部發回更審時,軍方卻以 員額不足為由,再指派其參與審判。這裡涉及軍事審判法第六十三條兩個應自行迴避的事 由。其一,第七款:軍事審判官曾執行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這可以向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進行檢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255.160

01/30 14:42,
殺柯仲慶以謝國人~
01/30 14:42

01/30 14:43,
殺 柯 仲 慶 以 謝 國 人
01/30 14:43

01/30 14:45,
可以啊 可是你放心好了 高層不會有錯 所以你是白檢舉
01/30 14:45

01/30 14:45,
在立法院提案"殺柯仲慶以謝國人"~(跟陳誠一樣, 便宜他了
01/30 14:45

01/30 14:51,
太扯~
01/30 14: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7.188

01/30 17:40, , 1F
就我跟一般檢察官和軍事檢察官交手的經驗,我覺得軍事檢
01/30 17:40, 1F

01/30 17:41, , 2F
察官普遍比較沒架子,也比較親和。
01/30 17:41, 2F

01/30 17:41, , 3F
或許軍事檢察官就是典型欺善怕惡吧!看到律師都在打哈哈
01/30 17:41, 3F

01/31 00:08, , 4F
江國慶當時有律師幫他辯護嗎?
01/31 00:08, 4F

02/01 15:31, , 5F
樓上,當時好像有請律師,因為某篇新聞中有提到。
02/01 15:31, 5F
文章代碼(AID): #1DHGgqhQ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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