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律顧問與律師倫理規範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美麗的錯誤)時間14年前 (2011/04/12 19:12),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道長: 如果某甲律師擔任A官方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而該A官方單位隸屬於B官方單位之下, 今天, 假使有民眾想要對於該B官方單位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 這件甲律師可否接受該民眾的委託呢? 是否會違反律師法第26條和倫理規範第30條呢? 煩請各位道長先進不吝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37.80

04/12 21:36, , 1F
行政機關好像有排除的規定
04/12 21:36, 1F

04/12 21:53, , 2F
我看到了,謝謝提醒
04/12 21:53, 2F

04/13 06:58, , 3F
哈哈,這就叫只准州官放火
04/13 06:58, 3F

04/13 13:43, , 4F
保險的做法是介紹給熟識的律師朋友。
04/13 13:43, 4F

04/15 12:33, , 5F
哪裡是只准州官放火 排除規定對律師才有利吧
04/15 12:33, 5F

04/15 12:33, , 6F
不然當過某市政府案件訴代後 就不能告任何相關單位?
04/15 12:33, 6F
文章代碼(AID): #1Df3Eooi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Df3Eooi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