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得執行業務?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twinheadslim (twinheadslimnote)時間14年前 (2011/04/14 19:21)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請問各位道長:
甲律師曾任A公司之訴訟代理人,相對人為B公司,
後AB兩公司和解,甲律師與A公司之委任關係便終止。
之後B公司想聘請甲律師擔任其法律顧問,
若甲律師接受聘任,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或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
感謝各位道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2.32
推
04/15 06:47, , 1F
04/15 06:47, 1F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