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得執行業務?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twinheadslimnote)時間14年前 (2011/04/14 19: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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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各位道長:   甲律師曾任A公司之訴訟代理人,相對人為B公司,   後AB兩公司和解,甲律師與A公司之委任關係便終止。   之後B公司想聘請甲律師擔任其法律顧問,   若甲律師接受聘任,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或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      感謝各位道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2.32

04/15 06:47, , 1F
這兩件事隔多久啊?是馬上接續發生嗎?
04/15 06:47, 1F
文章代碼(AID): #1DfjYrmQ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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