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不辦事,不拿錢也不辦事,不拿錢還辦事
不拿錢也不辦事純屬個人選擇
沒啥好講的
拿了錢不辦事就一般會被公幹
不拿錢還辦事絕對不是好事
第一是incentive
比如說訴訟勝敗關乎當事人權益至深
法官對於當事人訴訟的勝敗沒有自身的利害關係
所以證人要交給當事人自己去問
當事人才有誘因去問出重點
法官如果問到痛處癢處,那不是顯得有偏私了嗎
法官如果都問得不痛不癢,那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嗎
第二是人性
常有人說自己做某個職務是行善不領薪水的
甚至連某飯店官派董事長都這麼說
每天朝九晚五拿著carvan去上班
老婆都說兩袖清風是三餐吃風
有可能嗎
不是賣金十字胃腸藥的董事長大律師
也是號稱領個位數的錢
這個年代我們都已經知道對價關係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了
檯面上下明盤暗盤大家都心中有譜的
不要再唬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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